儒家经典《诗经》的价值在哪里?
山南慕北 2016-02-29
诗经
一、社会功用
《诗经》的编集本身在春秋时代,其实主要是为了应用:
其一,作为学乐、诵诗的教本;其二,作为宴享、祭祀时的仪礼歌辞;其三,在外交场合或言谈应对时作为称引的工具,以此表情达意。
通过赋诗来进行外交上的来往,在春秋时期十分广泛,这使《诗经》在当时成了十分重要的工具。《左传》中有关这方面情况记载较多,有赋诗挖苦对方的(《襄公二十七年》),听不懂对方赋诗之意而遭耻笑的(《昭公二十年》),小国有难请大国援助的(《文公十三年》)等等。这些引用《诗》的地方,或劝谏、或评论、或辨析、或抒慨,各有其作用,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凡所称引之诗,均“断章取义”——取其一二而不顾及全篇之义。这种现象,在春秋时期堪称“蔚成风气”。这就是说,其时《诗经》的功用,并不在其本身,而在于“赋诗言志”。想言什么志,则引什么诗,诗为志服务,不在乎诗本意是什么,而在乎称引的内容是否能说明所言的志。这是《诗经》在春秋时代一个实在的,却是被曲解了其文学功能的应用。
赋诗言志的另一方面功用表现,切合了《诗经》的文学功能,是真正的“诗言志”——反映与表现了对文学作用与社会意义的认识,是中国文学批评在早期阶段的雏形。如《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大雅·民劳》:“王欲玉女,是用大谏”等。诗歌作者是认识到了其作诗的目的与态度的,以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表达自己对社会、人生的态度,从而达到歌颂、赞美、劝谏、讽刺的目的。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赋诗言志,也是使赋诗言志真正切合《诗经》的文学功能及其文学批评作用。
《诗经》社会功用的另一方面,是社会(包括士大夫与朝廷统治者)利用它来宣扬和实行修身养性、治国经邦——这是《诗经》编集的宗旨之一,也是《诗经》产生其时及其后一些士大夫们所极力主张和宣扬的内容。
孔子十分重视《诗经》,曾多次向其弟子及儿子训诫要学《诗》。如他对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季氏》)孔子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这是孔子对《诗经》所作出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兴、观、群、怨”说,也是他认为《诗经》之所以会产生较大社会功用的原因所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阐明了《诗经》的社会功用,既点出了《诗经》的文学特征——以形象感染人,引发读者的想像与联想,又切合了社会与人生,达到了实用功效。
《毛诗序》在继承孔孟的说教基础上,特别强调了《诗》的自上而下的教化作用,其中尤其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强调了统治者应通过《诗》来向百姓作潜移默化的伦理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统治的巩固。《毛诗序》的这一有关《诗经》教化的理论,无疑大大强化了《诗经》的社会功用,也大大提高了《诗经》的地位,使之成了统治者行使统治的必备工具,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
二、历史与民俗价值
从历史价值角度言,《诗经》实际上全面反映了西周、春秋历史,全方位、多侧面、多角度地记录了从西周到春秋(亦包括商代)的历史发展与现实状况,其涉及面之广,几乎包括了社会的全部方面——政治、经济、军事、民俗、文化、文学、艺术等。后世史学家的史书叙述这一历史阶段状况时,相当部分依据了《诗经》的记载。如《大雅》的《生民》等史诗,本是歌颂祖先的颂歌,属祭祖诗,记录了周民族自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到周灭商建国的历史,歌颂了后稷、公刘、太王、王季、文王、武王等的辉煌功绩。这些诗篇的历史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它们记录了周民族的产生、发展及灭商建周统一天下的历史过程,记载了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大迁徙、大战争等重要历史条件,反映了周民族的政治、经济、民俗、军事等多方面情况,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史料。虽然这些史料中掺杂着神话内容,却无可否认地有着可以置信的史实。
《诗经》的民俗价值也显而易见,包括恋爱、婚姻、祭祀等多个方面。如《邶风·静女》写了贵族男女青年的相悦相爱;《邶风·终风》是男女打情骂俏的民谣;《郑风·出其东门》反映了男子对爱情的专一。这些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表现各种婚姻情状的诗篇,综合地体现了西周春秋时期各地的民俗状况,是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很好的材料,从中也能了解到古代男女对待婚姻的不同态度和婚姻观。
《诗经》中不少描述祭祀场面或景象的诗篇,以及直接记述宗庙祭祀的颂歌,为后世留下了有关祭祀方面的民俗材料。如《邶风·简兮》中写到“万舞”,以及跳“万舞”伶人的动作、舞态,告诉人们这种类似巫舞而用之于宗庙祭祀或朝廷的舞蹈的具体状况。更多更正规的记录祭祀内容的诗篇,主要集中于《颂》诗中。如《天作》记成王祭祀岐山,《昊天有成命》为郊祀天地时所歌。这些诗章充分表现了周人对先祖、先公、上帝、天地的恭敬虔诚,以祭祀歌颂形式,作讴歌祈祷,反映了其时人民对帝王与祖先的一种良好祈愿和敬天畏命感情,从中折射出上古时代人们的心态和民俗状况,是极宝贵的民俗材料。
三、礼乐文化及其它价值
周代文化的鲜明特征之一,产生了不同于前代而又深刻影响后代的礼乐文化。其中的礼,融汇了周代的思想与制度,乐则具有教化功能。《诗经》在相当程度上反映、表现了周代的这种礼乐文化,成了保存礼乐文化有价值的文献之一。
例如,《小雅》的《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均为燕飨乐章,它们或燕乐嘉宾,或臣工祝颂天子;而《寥萧》则为燕远国之君的乐歌。从中可知周朝对于四邻远国,已采取睦邻友好之礼仪政策,反映了周代礼乐应用的广泛。又如《小雅·彤弓》,记叙了天子赐有功诸侯以彤弓,说明周初以来,对于有功于国家的诸侯,周天子均要赐以弓矢,甚而以大典形式予以颁发。相比之下,《小雅·鹿鸣》的代表性更大些,此诗是王者宴群臣嘉宾之作。“周公制礼,以《鹿鸣》列于升歌之诗。”朱熹更以为它是“燕飨通用之乐歌”诗中所写,不光宴享嘉宾,还涉及了道(“示我周行”)、德(“德音孔昭”),从而显示了“周公作乐以歌文王之道,为后世法”。
除燕飨之礼外,《诗经》反映的礼乐文化内容还有:《召南·驺虞》描写春日田猎的“春蒐之礼”;《小雅·车攻》、《小雅·吉日》描写周宣王会同诸侯田猎;《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大田》等描写写祭祀先祖,祭上帝及四方、后土、先农等诸神;《周颂》中多篇写祀文王、祀天地,可从中了解祭礼;《小雅·鸳鸯》颂祝贵族君子新婚,《小雅·瞻彼洛矣》展示周王会诸侯检阅六军,可分别从中了解婚礼、军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