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礼乐制度如何形成?
山南慕北 2016-02-29
礼乐
“礼”在甲骨文中是个会意字,原作“丰”,是由祭祀中奉献鬼神的礼器引申为祭祀鬼神之仪式的。事神仪式(礼)与事神歌舞(乐)的结合,也就是“礼乐”的初义。尽管“礼乐”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及其复杂的思想内容直到西周才确立,但作为事神仪式的礼乐实践,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
礼乐文化孕育于远古,形成于“三代”,西周定型和成熟,并为后世历朝历代所继承和发展。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舜还任命夔为典乐,“教稚子”,“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史记·乐记》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但是,作为华夏文明的初创期,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关于礼乐起源的因,古代经典多有论述,而以荀子所作《礼论》和《乐论》最为典型。
荀子的礼源论是:“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
荀子的乐源论是:“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礼乐文化的起源与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世代定居的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是礼乐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这种经济社会基础与西方文明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游牧经济和城邦社会基础根本不同,因而造就了中华礼乐文化与西方宗教文化的根本区别:前者强调孝道尊祖与和谐合作;后者则强调信奉神与自由竞争。
从夏到商,五帝时代的巫祝文化发展至极盛并由盛而衰,与此相伴随的是礼乐文化的孕育和成长。古代文献的有关记载和大量考古发现,特别是殷墟卜辞和西周金文的出现及对其所作的研究,呈现出一幅从巫祝文化称盛到礼乐文化孕生、确立的历史场景。夏人“遵命”;殷人“尊神”。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因此而称夏文化为“遵命文化”,殷商文化为“尊神文化”。
在夏、商“尊命”和“尊神”文化中,甚至在此之前的五帝时代,礼乐虽已萌生并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礼乐主要是作为辅助宗教性政治活动的外在形式而存在,就是说,那时的礼乐文化是笼罩在巫术宗教的氛围中发展。周人则“尊礼尚施”。
《礼记·表记》记载,殷人不问苍生问鬼神,崇信鬼神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事无巨细都要请示占卜,礼仪用乐、甚至用多少乐工,也常常要卜问神鬼才能决定,这就是殷墟为何出土的甲骨数量如此庞大的原因。殷人利用宗教维持统治,全然以神鬼的威严来压制和恐吓人民,其礼乐的意义是着眼于处理人与神鬼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属于原始宗教文化,而殷商也就是一个原始的教国。二十世纪初,考古学者在殷墟发现了一百多座杀人祭祀坑,出土人骨将近六百具,其中的两个坑内还埋有十七具惨死的幼童。一起出土的甲骨文显示,他们死于商朝血腥的祭祀典礼。殷商统治者敬畏天象,而草菅人命,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
殷商晚期,巫觋失宠,流散民间,是“道术将为天下裂”的一个前兆,直到武王伐纣从政治上对商进行了彻底革命,周公又用周礼从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对商进行了彻底革命,断绝了传续千百年巫觋主导国家一切事务的体系。
周朝伊始,周公旦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礼记·明堂位》记载:周朝初年,“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诸侯朝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这样,从周初开始,礼乐“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于山川鬼神”;礼乐文化典籍,如《易》、《诗》、《书》、《礼》、《乐》,包括神、天与人文,典章制度、仪表仪规与文化素养、思想风范等等;以此为基础,礼乐文化发展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政治伦理的标准。周公的“制礼作乐”标志着礼乐文化的形成,也标志着在此之前很长历史时期对礼乐文化的“自发”遵行转变为对礼乐文化的“自觉”意识。从此,中国文化从神守时代发展到社稷守时代。
武王伐殷、周代商立、制礼作乐是划时代的历史事件,代表了两种不同文明间的兴衰更替。
傅斯年所著《夷夏东西说》认为:三代及三代前,古族有东西二系,夏与周属西系,夷与商属东系。殷周间的剧烈变革“盖民族代兴之故”,是两个民族,两种文明之间的交替。
殷商王朝强调自己“天命神授”,但代表神意的殷王朝却被无情的推翻,这个事实给周初统治者以深刻教训,使之逐步认识到人民的力量,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作了深刻修正。其重要标志是提出了“德”,强调“敬德保民”,认为“德”体现上天意志,“敬德”即“敬天”。从“天命神授”到“敬天保民”,体现了中国神权政治观的发展和演变,统治者重视总结历史教训,借鉴前代统治经验。
周人并非生来就是无神论者,他们也信神鬼,只不过采取了“事神敬鬼而远之”和不为神鬼所惑的理智态度,周人的这种态度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神权”让位于“政治”的历史规律。
周人灭商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以周族极少的人口来统治广袤的中原大地,面临的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而非人与神鬼之间的宗教关系。因此,周人首先在政治上实行了封侯建国制,即分封制,在所封诸侯中,姬姓宗族约占三分之二的比例,这是“周人贵亲而尚齿”,试图用血缘关系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维护宗周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上至周天子,中至诸侯卿大夫,下至士和庶民,各有其等级尊卑秩序,各安天命。
与这种政治措施相应的,周人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对传统礼乐进行了改造:将各种礼仪和音乐作了严格的等级规定,并且,各种礼仪所用的音乐主要是“雅乐”——即宗周丰镐的京畿之乐。对礼乐作如此改造,其目的是要用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的内容,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这同样是一种政治手段,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对周族小宗和外族实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此即所谓——“礼乐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