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酷刑:聚众喝酒要杀头!
山南慕北 2015-10-08
周朝是奴隶制的最后一个朝代,贵族地位、权利至高无上,奴隶地位低下相当凄惨。那么在当时的周朝国家法律是否严酷?
《尚书》的《周书·康诰》一篇,是记载代周成王执掌国政的周公(姬旦)指示侄子姬封在卫国禁酒的公开命令。此篇命令不只是针对姬封的卫国的,也是对整个周王朝包括首都在内的所有辖地区。
这篇文告中总结了商纣亡国的教训,把饮酒无度列为最直接原因,但是并没提及酒池肉林那样具体的细节。然而,作为一个重大历史教训,假定酒池肉林真的存在,姬旦的公开训令就不会不涉及此事。
就当时的现状来说,就算酒池肉林细节只是个传说,而不是历史本真,新建立的王朝对吃喝亡国的教训也是非常惊惧的。第一个,征服者们陶醉于胜利、沉迷于成功,不可能不放情豪饮、甩开腮帮子猛吃;第二个,被征服的殷商旧族得到了征服者的安置,他们以前形成的豪饮狂吃习惯难改,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征服者的行为。
卫国是殷商旧日腹地,被封于此地的诸侯姬封是周成王同母弟。
姬旦在这篇公开训令中并没有完全禁绝喝酒行为,而是采取三个分级措施:其一,在王朝首都担任各级官职的贵族子弟,不可经常饮酒;其二,在诸侯国担任各级官职的贵族子弟,只有在祭祀时方可饮酒;其三,照顾居住在卫国的殷商旧民,在父母高兴的情况下,他们可饮酒。
政策不可谓不细!既然如此之细,就不免最后有严厉的条款,最严厉的就是防止群饮,因为一旦酒壮人胆,不满情绪会被点燃,人们会闹事儿造反。因此,姬旦说道:“假如有人举报说‘有群饮的’,姬封你不要放纵他们,要将他们全部逮捕,送到王朝首都来,我亲自判决杀掉他们。”如此严厉的条款仍然是区别对待不同的对象的,对于殷商旧族愿群饮的,放一马,不杀他们,给予教育、训诫。但是呢,经过劝说再不改的,同样杀掉。
周公的残酷政策在西周初期确实起到震憾性作用,但是,到了第十代君主姬胡(周厉王)那里,禁酒训令就不大管用了。姬胡的近臣荣夷公贪财好酒,还拒绝任何批评。当时的人说以他为代表的那一类官员“听言则对,诵言如醉”。用现在的话来说:你说顺耳的,我就跟你谈几句;你说不顺耳的,我就装喝醉了,听不见,不搭理你。
厉王一代在荣夷公的折腾下,当然还有他自己镇压不同意见的行为,导致了内部变乱。一场政变把他打跑了,跑到一个叫“彘”的地方,委屈了14年死掉。政变发生后,“共和”二字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历史文献上。周公与召公两大传统政治家系共同主政,度过了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14年。这14年始自公元前841,结束于公元前828年。从公元前841年起,中国历史才有了确切的纪年,官方文献记录某年发生了何事。此前的事情只能说个大概,比方说,姬旦写的《康诰》训令只能说是在成王初期、周公摄政之时,而无准确年份。调侃地说:是周厉王一代的喝酒,给中国喝出一个准确纪年的时点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