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 夏朝的奴隶制刑法有哪些
非我族类 2017-07-04
中国古代一直以来都有君权神授的观念,君主替天处罚犯罪之人,在夏朝的时候也是如此。奉“天”罪罚就是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而刑法就是贯彻这一指导思想的具体措施,根据相关资料,夏朝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所以它的三部刑法,《禹刑》、《政典》、《甘誓》都具有奴隶制色彩。
夏朝法制思想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
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夏朝奴隶制刑法
《禹刑》
到夏王朝建立之后,为了进一步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就在以往的基础上制定了《禹刑》,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奴隶制法典。作为社会上出现“乱政”亦即矛盾、冲突的产物,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
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至于以“禹刑”为名,实际上不过是“夏刑”的代称而已。《禹刑》是随着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变化,逐步修订、扩充而成的。一般认为,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所谓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政典》
夏朝时制定有关吏治的行政法规。《尚书·胤征》:“《政典》“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
《甘誓》
甘誓为《尚书》篇名,属于《虞夏书》中的《夏书》,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带有军法性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