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为何是奴隶社会的开端?
山南慕北 2015-10-06
奴隶社会的开端
(一)生产力状况:夏代有沟洫灌溉系统和造酒业,手工业产品除陶器、玉、贝和铜器外,夏代后期已经生产出青铜,在偃师二里头已发现夏代冶铸青铜的遗址,出土的青铜器有小型工具:刀、锥、凿、锛、鱼钩等,武器有戈、戚(合)、簇(矢)等:酒器有盉、爵等,其中一件铜爵,含铜92%,钖7%,说明确系青铜(铜钖合金)。当时能以青铜作矢簇,说明产量相当可观:“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史记·武帝纪》)说明青铜的冶铸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奴隶占有制社会皆与金属工具相联系,可见中国夏代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这一水平。
(二)生产关系与阶级构成:远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父系社会后期,中国社会已产生贫富分化的现象,发展到夏代,阶级终于出现了。
(1)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彼此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的。在夏代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叫“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叫做“牧竖”或“隶圉”,奴隶主的家内奴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他们都担负着难以想象的沉重劳动,被奴隶主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无姓氏可言。他们的命运是极其悲惨的,
(2)奴隶主。大多是父系社会末期的氏族贵族和部落首领转化而来。他们在交换中夺取了大量的财富,在战争中扩大了权力,最终转变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者本身的奴隶主阶级,成为全社会的统治者,上古文献中的“百姓”就是指的这一阶级,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保持自己由图腾崇拜而来的姓氏,并对“亡其姓氏”的奴隶们握有生杀予夺之权。
(3)平民。这是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外的一个中间阶级,他们大多是由各级贵族疏远的宗族成员和原来的氏族公社成员形成的,虽然还保有“自由民”身份,但同样是各级贵族的属民,要受后者的剥削和压迫。在中国古代,这个阶级的人数不少,作用显著,且大多居住在都邑之内,后被称为“国人”。
(三)国家机器初具规模,中国最早的国家机器也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是由部落联盟组织脱胎演化而来,它与部落联盟组织的质的区别在于:
(1)国家主要是按地域来划分其国民,而不再象部落联盟那样主要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其居民的,夏朝的建立者禹按照洪水退去后的自然区域,把中国划为“九州”,即所谓“芒芒禹迹,划为九州”(《左传》襄公四年),已经冲破了血缘的旧规。《尚书·禹贡》所列九州的次序是:冀、豫、雍、扬、兖、徐、梁、青、荆,实际夏人的主要活动区域在今河南、陕西、山西三省境内。
(2)“国家的本质特点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恩格斯)主要是常备军、刑法、监狱和官吏等。禹征三苗时,他的部队已是“济济有众”(《墨子·兼爱下》引《禹誓》),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向他的部队宣布严厉的军纪(《尚书·甘誓》),后来少康又能以“一族兴夏”,证明夏的常备军是强大的,所以春秋大国争霸时人们还说:“夫能夏则大”。《尚书·吕刑》讲到刑法起源时说;“苗民弗用灵(命),制以刑”,说明禹伐三苗时已有刑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应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夏代设没有监狱,叫“夏台”、“圜土”,夏桀就说过:“吾悔不遂杀汤于夏台”。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奴役异部落的需要,夏朝已逐渐形成行政管理机构和官僚集团。《世本》称:“夏后氏百官”,《礼记·明堂记》记有六卿、牧正、庖正、车正等官职名称,《尚书·立政编》还将夏代官吏分为三大类:宅事、(中央官、宅牧(地方官)、宅准(祭祀官),而且认为三宅是夏、商、周三代相沿的制度。这个官僚集团的总头子便是夏王,第一个夏王便是禹,禹本是“禅让制”产生出来的部落联盟的首领,那时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发展和大量战俘当作奴隶使用在生产上,以及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形成,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力都在日益扩大,为了巩固权力,扩大势力,禹曾在今安徽蚌埠西郊的涂山和今浙江的会稽大会夷夏诸部落首领,“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韩非子·饰邪》,并见《国语·鲁语下》)参加会议的要“执玉帛”向禹进贡,迟到的要被杀头,说明禹此时已由一部落联盟首领蜕变为事实上的国王,所以一般论者把“涂山之盟”看作是夏王朝建立的标志,禹死,其子启继位并用武力剪除了维护“禅让制”的伯益和有扈氏等旧势力,在首都阳翟钧台(今河南禹县北门外)举行了盛大的享宴来招待众多的氏族部落首领,所以“钧台之享”意味着众多“诸侯”完全屈服于世袭王权的统治,中国历史上“父传子、家天下”的局面正式确立。后经“太康失国”、“少康中兴”,历三、四代人,一百多年时间,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才稳定下来。
(3)“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马克思)夏代的赋税制度史不绝书。《尚书、禹贡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遗憾的是年代久远,记载简明,具体的贡赋形式尚不得而知,按孟子的说法大概是以50亩为单位向奴隶征收贡纳吧。
(4)建立城堡以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也是国家出现的一个标志,禹在确立王权后就在嵩山之阳建立阳城作为国都,其父鲧亦曾作城,后“启即位于夏邑”,也筑有城,至于后来夏桀“筑倾宫,饰瑶台”便更为壮观了。只是经过商汤灭夏“犁庭扫穴”之后,只剩下“夏墟都”的传闻,夏都究在何处,尚待考古界努力。
总之,世袭王权与世袭贵族、设防的城堡、常备军和其他强制性权力机构这些国家的主要特征,夏代都具备了,所以说夏代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