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城管”产生的原因 唐朝“城管”发挥的作用
彼岸花开 2016-03-17
唐朝街市
监市产生的原因
大唐帝国的首都长安是国际大都市,但人多了就有麻烦事,为了方便管理,街道的功能分区就很明确,比如市、坊、柜,一看上去就明白是什么地方。比如用于货物交易的“市”设在城市的中心位置(大致上靠近中心地带),但像菜市场、茶馆之类的公共场所也是必不可少的。
城市化的进程就意味着城市越来越庞大,人口增多,而随之带来的问题也很不少,原来只靠政府治安部门来管理就成了,但后来这都成了难于管理的事情了,人手少,又有单位编制的限制,这样下去,肯定不利于城市的综合发展,那就得增加人手了。于是,监市就应运而生了。
监市发挥的作用
《旧唐书》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里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但是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其中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
但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据唐朝房玄龄在《唐世记》里记载: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所以城管应该是唐朝时就已出现了。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表面上看,这是个临时雇员组成的,其成员的来源有可能是各行各业中,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履行的工作职能是对整个城市进行日常管理,谁谁进行了违规经营,像破墙开店的、没在指定的地点经营的,都要依法取缔,而监督小商小贩的合法经营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无疑,这对城市管理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市对城市管理经验的越来越多,对城市的管理介入也增多了,不再单纯地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到了宋代,监市由于熟悉商贩的经营之道,对它们的监管力度也就有所加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收税,而税收这样的事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来征收的。如《宋史·太宗纪一》:“辛巳,侍御史赵承嗣坐监市征隐官钱,弃市。”
这恰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的那样:“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腐败的经验在古代经常发生,在今天也是屡见不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