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医疗机构有何特点
新之助 2015-11-16
古代医疗机构
不同朝代的医学发展都有各自特点,中医历史悠久,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很多人很好奇在各行业都相对发达的唐朝,医疗方面会有何特点呢?
其实唐代的医疗机构与前代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中央的医疗机构增多,而且还首次在地方也设立医疗机构。唐代中央的医疗机构在隋朝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有太常寺所属的太医署、殿中省所属的尚药局和太子东宫所属的药藏局。此外其他机构也有医术人员如翰林院的医术待诏。
太医署是中国最早的医疗机构,春秋战国时秦、齐等诸侯国的宫廷就有专门为国君服务的太医和侍医,秦汉时太医隶属于少府,在太医令和太医丞,之下有太医多达数十人。东汉时太医令之下有药丞、方丞各一人,令、丞之下有医生293人。西晋时设立太医署,隶属于宗正寺,北齐时改隶太常寺,隋唐相沿不改。唐朝太医署的长官为太医令(2人,从七品下)和太医丞(2人,从八品下),太医令、丞之下有医监(从八品下)4人、医正(从九品下)8人;医师20人、医工100人;按摩师4人,按摩工16人;针(灸)师10人,针(灸)工20人;禁咒师2人,禁咒工8人。此外还有药园师2人,药园生8人,主药8人,药童24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之贰。……凡医师、医工、医正疗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药园师,以时种莳收采”。太医署的服务范围很广,它不仅为京师百姓和文武百官提供医疗服务,而且要为士兵、工匠和囚犯提供医疗服务。唐代《医疾令》规定,“行军及作役之处,五百人以上,太常给医师一人”。“诸狱囚有疾病,主司陈牒,长官亲验知实,给医药救疗”。《唐律》第396条规定,“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户奴婢疾病,主司不为请给医药救疗者,答四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
殿中省是为皇帝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服务的机构,其中尚药局掌医疗服务,规模比太医署小,有奉御(正五品下)2人,直长(正七品上)4人,“尚药奉御掌合和御药及诊候之事,直长为之贰”。奉御、直长之下有侍御医(从六品上)4人,司医(正八品下)4人,医佐(正九品上)8人,按摩师4人,咒禁师4人,合和脂匠4人,掌故4人。 “侍御医掌诊候调和,司医、医佐掌分疗众疾,主药、药童掌刮削捣筛,按摩师、咒禁师所掌如太医之职”。据《唐会要》记载,唐德宗贞元15年(公元799年)下诏司医增加1人,医佐增加2人,并增设奉御尚医4人。为皇帝诊病和开处方、煎药、进药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做到万无一失,稍有差错就会受到严厉惩罚。根据《医疾令》,“诸合和御药,在内诸省,省别别长官一人,并当上大将军、将军,卫别一人,与殿中监、尚药奉御等监视。药成,医以上先尝,然后封印、写本方,方后俱注年月日,监药者遍署名俱奏。饵药之日,尚药奉御先尝,次殿中监尝,次皇太子尝,然后进、御”。《唐律》第102条规定:“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者,医绞。料理简择不精者,徒一年。未进御者,各减一等。监当官司,各减医一等”。根据律疏的解释,“和合御药,先须处方,依方合和,不得差误。若有错误,‘不如本方’,谓分两多少不如本方法之类。合成仍题封其上,注药迟驶冷热之类,并写本方俱进。若有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者,但一事有误,医即合绞”。“‘料理’,谓应熬削洗渍之类。‘简择’,谓去恶留善,皆须精细之类。有不精者,徒一年”。
尚药局虽然是专门为皇帝提供医疗服务的,但皇帝往往也会派尚药局的侍御医为功臣和德高望重的大臣诊病。例如,“张文仲,洛州洛阳人也。……则天初为侍御医。时特进苏良嗣于殿庭因拜跪便绝倒,则天令文仲、慈藏随至宅候之”。除皇帝特批以外,尚药局的御医不得外出为王公和百官进行诊疗。唐玄宗开元5年(公元717年)11月2日敕:“尚药局医官,王公已下,不得辄奏请将外疗疾”。
东宫药藏局是专门为皇太子服务的医疗机构,药藏局有药藏郎(正六品上)、丞(正八品上)各2人,侍医、典药9人,药童18人。“药藏郎掌和剂医药之事,丞为之贰。凡皇太子有疾,命侍医入诊候,以议方药。应进药,命药僮捣节之,侍医和成之,将进,宫臣监尝,如尚药局之职”。除药藏局外,太子内官有掌医3人(从八品下),掌太子妃及宫人“医药伎乐之事”。
除以上三个主要医疗机构外,唐代中央其它机构中也还有医药人员。
首先是殿中省的尚食局和后宫尚食局。隋朝开皇初年在门下省的尚食局设有食医4人,唐朝尚食局隶属于殿中省,食医增至8人。“食医掌和齐所”,即掌握饮食的禁忌。对于皇帝的饮食要“随四时之禁,适五味之宜”,即“春肝、夏心、秋肺、冬肾、四季之月睥,皆时王不可食。五味:酸、咸、甘、苦、辛”。后宫尚食局有司药2人(正六品)、典药2人(正七品)、掌药2人(正八品)。司药“掌医方药物之事”。司药为后宫中的宫女提供医药。
其次是翰林院。唐代翰林院有医术待诏,“唐代翰林医术待诏作为皇帝身边的特殊技能人才,所选均是医术精湛之士。或有因投皇帝之好,以长生不老之术召入内廷者”。翰林医术待诏也称翰林医官,德宗常挑选尚药局及药藏局的医术人员为翰林医官,例如,德宗贞元8年(公元792年)8月,“加殿中省侍御医、药藏局丞俸钱,仍令侍御医及尚药直长、药藏郎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贞元15年4月敕:“殿中省尚药局司医,宜更置一员,医佐加置两员,仍并留授翰林医官,所司不得注拟”。咸通11年(公元870年)8月,同昌公主病死,懿宗“以翰林医官韩宗召、康仲殷等用药无效,收之下狱”。
唐代地方行政区划为州、县两级,州由司功参军掌管医疗之事。“功曹司功参军掌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之事。……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须给之”。 诸州具体从事诊疗的是医药博士,“医药博士以百药救民疾病”。
另外,唐代中央还有为数众多的兽医。兽医是从北齐的马医演变而来,唐代殿中省尚乘局有兽医70人,兽医“掌疗左右六闲之马”。太仆寺有兽医600人,司农寺所属的京(长安)、都(洛阳)苑总监下各有兽医5人,太子东宫厩牧署有兽医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