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军事制度简介
山南慕北 2015-10-09
府兵制
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
隋文帝又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军事区域,设总管负责该地区军事,平时备边防患,战时奉命出征。总管设有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另外尚有四大总管:晋王杨广镇并州、秦王杨俊镇扬州、蜀王杨秀镇益州、韦世康镇荆州。隋朝共设有三十至五十多个总管,以长安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四大军区,驻守天下诸州以抵御外患。并且以北部边疆地区为重点,镇守要害。军区共有:北及西北八府,主要防御突厥汗国;东北七府,防御突厥汗国和契丹;中西部八府,拱卫畿辅,扼守江源;东南九府,守南方形胜险固之地;另有防御吐谷浑的叠州,镇爨族之南宁;之后又增加遂、泸二府以防备当时的西南各部落。后来唐朝也继承这种作法,并且发展成“道”的军区或监察。
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府兵制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但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在皇帝直接统辖下,全国府兵由12卫分领,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常备兵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徵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