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宗室的分封制度 宋朝宗室家法是什么?
山南慕北 2016-03-18
宋朝皇帝
宋朝宗室的分封制度
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土而爵之。然名存实亡,无补於事。降至疏属,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学有教,郊祀、明堂,遇国庆典,皆有禄秩。所寓州县,月有廪饩。至於宗女适人,亦有恩数。然国祚既长,世代浸远,恒产丰约,去士庶之家无甚相远者。靖康之乱,诸王骈首以弊於金人之虐,论者咎其无封建之实,故不获维城之助焉。
皇室男性
宋太祖分封其父亲五子为王,王长子封国公,拜节度使,後袭郡王名号。
熙宁二年,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後一人为宗,世世封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
熙宁三年,太常礼院言:「本朝近制,诸王之後,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诏祖宗之子皆择其後一人为宗,世世封公,即与旧制有异。按礼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可。
皇室女性
宋朝公主为国公主。 宋制,皇姑母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王女曰郡主。王孙女曰县主。
政和三年(1113年)因蔡京上奏,宋廷应仿照周朝“王姬”位号,改帝女“公主”为“帝姬”。【宋史·礼志十八】载:「徽宗改公主为姬,下诏曰:『在熙宁初,有诏釐改公主、郡主、县主名称,当时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称『王姬』,见於《诗》《雅》。『王姬』虽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族姬。其称大长者,为大长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国号,内两国者以四字。』」帝姑祖母亦封大长帝姬,为与帝姑母有所区别,虽仍封大长帝姬,但改以四字美名为封号。而时人认为帝姬此号与「帝饥」同音,引为不吉。後宋室因靖康之难南迁,於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复旧制。
宋朝宗室家法
相传宋太庙有宋太祖誓碑,金人掳劫太庙後,世人得以一见。上题:
「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於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
「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
「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