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嫌犯的权利:喊冤即可重审
新之助 2015-11-27
宋朝审判
如今,看古代题材的影视剧,常可看到这么一幕:犯人被判斩刑,在公堂上高喊冤枉,可主审官大喝一声,拖下去!于是,犯人一边喊着冤,一边被拖往刑场……其实,这多半是现代人想当然的场景。这一幕,在宋代就不太可能出现。
宋代有这么一条法律,被判斩刑的人,只要行刑之前喊冤,这斩刑就得立刻停止。接着,换其他官员重审此案,原来的主审官必须回避。有人不禁得问了,若是每次斩首前都喊一下冤,是不是就不用死了?一拖再拖,得拖到什么时候?
当然,朝廷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了。所以,北宋规定,斩刑犯人可以喊冤3次,有3次的重审机会。也就是说,临刑前,只要张张嘴,一声“冤枉呀,大人”,就可以让铡刀立刻停下,这小命暂时就保住了。古代审案效率低,时间长,3次重审下来,为自己争取个一年半载的,不是问题。到了南宋,可以喊冤的次数增加到了5次。
当然,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令的执行程度,关键还得看当时的情况。
比如,一些衰朝末代,庸官当道,碰到一个无能的,直接把自己当聋子,任你喊破了喉咙,也不为所动,干脆利落地斩了,也大有可能;而在一些政治清明的年头,或者碰到一个好官,一声“冤枉”一个灵。
宋人的笔记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人被判斩刑,前后共喊了近10次“冤枉”,回回都能灵验。当时是孝宗朝,任贤得人,吏治清明。犯人一声“冤”,官员就重审。本来,喊了三五次,也就到极限了。可犯人不服,官员也负责,每次都得折腾一番。最后,也没法证明犯人无罪。但犯人又口口声声“冤枉”,怎么办?经过请示大领导孝宗后,下了判决书,免犯人一死,算是有了交代。
这跟现在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已经很接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