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盐
大宋帝国的商业繁荣,并不足以与其征税水平相提并论,就像以帝国财政收入来衡量其经济发展,未必能达致完全的对应。对于军队建设,多年来,帝国已形成一套治理模式:将失去土地的流民、社会轻微犯罪分子都招募进军队。
但大宋帝国的商业繁荣,并不足以与其征税水平相提并论,就像以帝国财政收入来衡量其经济发展,未必能达致完全的对应。
帝国庞大的财政收入中,商税其实并非大头,而农业两税则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宋徽宗时期,权臣蔡京汇报工作说,皇上您的收入都来自两税。熙宁十年两税为五千七百万贯。而商税在宋初只有四五百万贯,北宋中期以后保持在一千万贯上下,最高时也仅仅接近两千万贯。
但这里的商税仅指民间商业。国家直接经办的“官商”可就大不同于反响了。
专卖是两宋官办商业主要的创收工具,尤其是盐的专卖,北宋末年达到四千万贯;盐以外茶叶和酒的专卖同样获利甚丰,南宋时期都在一千万贯上下。另一个比较大的品种是杂税,尤以南宋为最:绍兴三十年,光“经总制钱”就有二千万贯。
民间商业提供的税收虽然不多,但对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商业资本的积聚显然是有好处的。当然,在那个时代,民间商人集团的兴起,一般并不可能改变或改善周边庞大的农民阶层的地位和命运。
宋朝沿用唐朝时期创制的两税制,即把田租、户税、力役都合并到田租一项里面,分夏秋两季征收,两税之外不得另征。换言之,百姓已经为各种设施建设交了税,政府要兴建各种工程,自应该出钱去雇佣百姓,不得再行征发百姓做无偿劳动。但宋朝的两税制的区别在于,两税之外户税和徭役是照样征收的,而官方给出的解释是:两税制是田租。
于是百姓虽然已经交过免役钱了,但还是得为官府服劳役,甚至因为不堪“差役法”的摧残而招致众多家庭破产。王安石变法,废除“差役法”、行“免役法”,依其本义言,堪称一大德政。以致后来旧党司马光上台,全盘推翻新法,在废除免役法的问题上,也招来同为旧党阵营的苏轼的不满和批评。
反正老百姓是冤大头,没得选择,官府想怎么糊弄就怎么糊弄,虽然明明已经交过一次的免役钱,现在却不得不再交一次钱以求免役,能达到这一点已经是求之不得。帝国官吏的无穷创造力再一次得到表现。粮食入官仓后,可能被老鼠偷吃,这个损耗得让老百姓补交,即所谓“鼠雀耗”。
此外还有“支移”和“折变”等名目。
所谓“支移”,就是农民交了税粮以后,官府说:“这还不行,你得给我运输到哪里去。不想去也可以,交钱。运费按运输距离算。”甚至有指定运送到千里之外的。“支移”附加甚至比税粮基数本身还高数倍。
所谓“折变”,就是指交税的时候,本来应该交粮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钱交,当然,折换率是官府说了算。甚至有更狠的,先把粮折成钱,再把钱折成绢,这样折上个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几匹,一斗粟折成几斗,“一掴一掌血”,生生把小民逼上了绝路。南宋的布帛折钱,开始是一匹两贯,后来改为六贯,最后折成十贯。几折之间,布帛的实际税率上升了五倍。
有时官府犯穷了,还会提前征收两税,秋粮还没收割,就收秋税,这叫“预催”;今年已经交过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这叫“预借”。南宋后期的淳祐八年,有些州县连淳祐十四年的两税都预借清了。
帝国实行盐专卖,开始是政府直接生产销售,后来改成政府出卖专卖权给私人,由他们生产销售。宋初,食盐专卖收入为一千万贯上下;到元丰年间,收入翻了一番,成了两千万;到蔡京当政时在翻一番,到四千万贯,这还只是政府出卖专卖权“盐引”所得,加上制盐业的劳动跟附加利润,已大大超过农业税。
盐是生活必需品,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价格弹性很低,而且没有替代品,价格增加时销售量的减少幅度很小。低价你得买,高价你还是得买。唐末每年在盐政上年收入几百万,已经被批评为价格过高,是盘剥百姓。宋人吃盐想来不会比唐时多多少,收入超过这么多,只能是提高价格一途。
过高的价格甚至迫使百姓少吃盐或者不吃盐——苏东坡的《山村绝句》中描述:
“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山中食无盐。”
山村老翁诉苦,不要以为我是和
孔子一样因为沉迷音乐而“三月不知肉味”,只是因为很久没吃盐的缘故啊。
强迫商人购买“盐引”也是一大景观。
蔡京把各地食盐专卖收入制定一个定额,作为考课官吏的依据,创收超过定额的可以得到升迁,不能达到的则施以惩罚。事关做官前程,下层官吏当然也变着法子创收,民间商人想不买专卖权也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