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历史事件之庆历新政
山南慕北 2015-10-28
范仲淹
早在宋太宗、真宗时期,已有一些人就提出了变法的主张。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范仲淹上书朝廷,主张改革政治。两年后,范仲淹在应天府掌教书院时,又有《上相府书》,提出同样的建议,但未被采纳。庆历年间,宋仁宗迫于形势,责成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提出改革的意见。庆历三年九月,范仲淹向仁宗上了一封《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奏疏,指出当时的情况是内忧外困,不能不加以改革,并提出十项改革主张,包括整顿吏治、培养人才、发展生产、加强武备等四个方面内容,而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整顿吏治的手段。
他认为有了“贤能”的官吏,就能够搞好政治,使百姓“各获安宁,不召祸乱”,缓和社会矛盾。同年,仁宗颁布了几道诏令,推行了范仲淹等人的主张,即所谓“庆历新政”。但变法主张触犯了一部分官僚地主的利益,一开始便引起保守派的强烈反对,仅仅一年左右,范仲淹等人就相继被迫离职,变法随之流产。
北宋两次改革在中央集权统治一体化中起了一定的调节和完善的作用。例如范仲淹的提倡设置“祠堂” 、“ 义庄” 、“族产” 、“族规” 、“ 乡约” , 发挥了宗法血缘的统治功能。范仲淹和王安石除了在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方面作了一些改革外, 在经济方面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整顿, 如庆历新政中的“均公田” 、“厚农桑” , “减摇役” 。
以上这势都是书宋两次改革对专制丰只中来集权一体化的调节和加强的措施。从社会的改进, 历史的发展来说, 范仲淹和王安石所有的措施都没有成功; 但从加强宋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体化来衡量, 如通过官僚机构的调整, 财政经济的治理, “重农桑” 、“均公田” 、“ 减摇役” 、“ 青苗法” 、“ 免役法” 、“ 方田均税法” 、“均输法” 、“ 市易法” 等等, 限制了兼并, 扩大了财政税源, 这就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一体化的统治,一定程度的延长了北宋封建王朝的寿命。
庆历新政主要只限于在政治机制上作些表面的微小的改革, 不敢太多地接触到社会经济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