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氏族时期的婚姻制度
山南慕北 2016-02-17
父系氏族社会
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于是,他们必然要求按照男系计算世系、继承财产,母权制的婚姻秩序遂被打破。
原来对偶婚制下的从妻而居的传统,为一夫一妻制所取代。最初,这种小家庭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一夫一妻制下,妇女的劳动局限在家庭之内,以家务劳动和家庭副业为主,女子在家庭经济中遂居于从属地位。
。最初,这种小家庭依附于父系大家庭。生产进一步发展后,小家庭便有了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氏族社会走到了瓦解的边缘。
氏族内部的婚姻制度是族外通婚,禁止同一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互相通婚。当时典型的婚姻形态是对偶婚。同一个血统的几个氏族组成胞族,两个或几个姻系胞族组成一个部落。于是形成了氏族——胞族——部落这样的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