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住房问题 官员能分到房子吗
彼岸花开 2018-12-18
古代官员们因为为国家和皇帝办事,被默认为他们的衣食住行也是归政府负责的,其实不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唐朝时,皇帝会给官员分土地,不管盖房;宋朝官府用招标的方式出售公房;明朝有了集资购房……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唐朝时期分给官员土地
唐朝时,皇帝会给官员分土地。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得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宋代办公用房不大讲究
到了宋代,官员想占用公家的房子难度就大了。当时的制度规定,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不能由地方擅自决定,需要事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中央上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苏轼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至于那机关办公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按苏轼的说法是——房屋都成了楼歪歪,“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及问得通判职官等,皆云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
宋代时期,苦于苛捐杂税,很多人纷纷涌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认证,也就是要有一个身份证明——度牒,而政府则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颁发度牒。因此,当时度牒成为“有价证券”,可以卖钱170贯。苏轼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卖到34000贯,再加上按惯例从财政支取的500贯,勉强凑够修缮费用。
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虽然破旧了点,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不过,和前朝一样,官员一旦退休,就得让出住房。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员退休后,不该住在哪儿。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宋朝官府招标出售公房
在宋朝,政府不光卖地,也开始卖房子。政府卖房子的初衷,倒不是为了搞活经济,也不是为了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过去有些人触犯刑律,满门抄斩,家里的房子自然充公。也有些人,家里人丁不旺,成了绝户,于是房子也会被拿来充公。此外,像连年欠税不缴、长期逃亡外地的人家,房子都有可能被官府没收。民房一经政府没收,就成了公房。政府怎么处置这些公房呢?有三种办法:一是改装一下,当办公楼使;二是租赁出去,房租收归国库;三就是把它卖掉。
宋朝政府为了杜绝公房出售出现贪污,专门设计了一种招标制度——让所有购房者到一个地方书面投标,过一段时间再开标,看谁出的价最高,就把房子卖给谁。宋朝官府公开招标的时候,会在衙门口贴一告示,上写房屋坐落、房屋间数、投标地点、投标期限等等内容。投标期限有长有短,长的两个月,短的一个月。为了防止个别购房者不守信用,宋朝政府要求竞标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如果自己没有房子,就得找人作保,有抵押有担保,然后才可以参加竞标。这样一来,购房者必须理性出价,不然就会吃亏。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客观上,宋朝政府的住房政策,兼顾到了社会最底层的人。
元朝严禁蒙古官员买房
元朝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不许当官的买房。
严格讲,不是禁止所有官员买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还是两条原因:
一、蒙古人灭了金国、西夏、大理和南宋,从前朝那里继承了许多国有房产。在灭国的过程中,死在他们铁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为无人看管而收归国有。这样,在元朝初年,政府手里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随心所欲地分给各级官员,作为他们的办公楼或者家属院。换句话说,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能分到房子,没必要再去购买。二、南宋刚刚灭亡那会儿,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员,部分官员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有些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有些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强买强卖,逼着原业主签字画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他们这样做,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明朝
房价超贵出现集资购房
明朝弘治年间,南京的房价畸高。有多高呢?繁华的秦淮河畔,一间房能卖到六百两银子。一般人绝对不敢打买房的注意。《玉堂丛语》卷二就记载了当时南京国子监祭酒的买房故事,颇为寒酸。
当时的南京国子监祭酒,名叫谢铎,他手下有30多号人,都是无房户,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笔昂贵的开支。于是谢铎就动了买房的念头。依照谢铎的级别,算得上是个高级公务员,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过200两银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强买一间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就更不如他了。
谢铎想到了一个绝妙的点子——集资团购。钱从哪里来呢?从牙缝里省。把政府给他们配的勤务员、伙夫、马夫、门卫、抄写员,统统不要了,省下来一大笔钱,存起来买房子。终于,钱攒够了,买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过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与谢铎相比,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更厉害,他为了让手下的人有房住,给出了有力的实际行动——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为机关盖住房。
林瀚和谢铎,一个是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一个是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拿的那点钱不仅买房困难,连付房租都觉得吃力。明朝房价之高,可见一斑。
清朝
北京城的房只有旗人能买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内城的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一人两间。
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的地盘不够用了,房子也不够分了。更可气的是,一些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赌,胡吃海喝,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地卖了出去。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搞什么样的房改呢?
第一,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了,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据史料记载,能享受到住房的旗人,乾隆年间至少有50万人。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住房;在全国各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
关键词: 古代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