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会暗杀活动的双重作用 光复会暗杀活动评价
非我族类 2017-09-25
光复会暗杀活动的双重作用
我们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光复会采取暗杀手段进行排满革命有着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作用。
首先,积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1、有力地打击了敌人的气焰。光复会的暗杀活动曾陷清廷于恐怖之境,使大小官员谈虎色变,不敢悍然与革命党人为敌。“自恩铭被刺后,封疆大吏,背不贴席。有设军队以自卫者,有深居简出,有谕道府以下免迎送者。”肃亲王善耆与铁良、端方等“鉴于徐锡麟之暗杀,咸有戒心,各自设法向党人施展金钱政策,使为己用”,有的甚至派人“到东京求和于党人,愿出万金以买其命”。刘思复在粤谋炸李准,徐锡麟在皖刺死恩铭,清廷之巨头,群震惧而不敢妄逞淫威,变其高压手段,而为软化方法。若肃王之尊礼党人,端方之牢笼学生,其明证也。党人亦即借此机会,措置裕如,所以群治学社成立,经一年又九月之长久时间,未受风浪,得安心从事于组织、宣传、训练诸工作,俨成节制之师。
2、激发了革命党人的士气,鼓舞了民众。光复会的暗杀活动或为起义之先声,为起义制造声势、扫清障碍,如1907年徐锡麟枪击安徽巡抚恩铭,1911年李燮和、陈方度谋刺广州巡警道王秉恩等,均是为了配合武装起义而采取的先期行动;或者在革命低潮时,鼓舞士气,同时削弱封建统治势力,如1909年,尹锐志、尹维俊姐妹曾率十余同志赴京,谋刺清廷权贵要人。以此作为革命高潮之间的过渡手段,也未尝不可。魏兰评价徐锡麟:“当此二十世纪,亚东大陆,轰轰烈烈,惊天动地,唤醒无老无少无男无女,其事传布于五洲万国者,非吾浙徐君锡麟之枪杀恩铭乎。……然而徐之能成如此之事功者,非徐一人能自成之,以有无数之英雄豪杰,有以致之也。”
3、惩处了内奸、叛徒,消除了革命队伍内部的隐患。1906年,徐锡麟在山阴县令的宴席上听见辅佐县令办教育的举人胡钟声对人说大通学堂“是乱党,想造反”,当晚大通学堂党人张伯歧就将胡刺死;1908年,陶成章派人暗杀了出卖秋瑾的绍兴府学务处总办胡道南;1909年,王金发击毙叛徒、奸细汪公权等,既消除了革命队伍内部隐患,为革命保存了实力,同时又给予叛徒、奸细以警戒。
其次,消极方面也是显而易见的:
1、在令清廷权贵震惊之余,促使他们提高了警惕,在加强了自身防御设施的同时,加强了对革命党人的搜捕、镇压,不利于革命力量的发展。在吴樾谋炸五大臣未遂后,清政府“急设警部,将大整顿警察之政,以防辇毂之安全。近日则又有议推行各省,每省巡道除盐粮外皆改为巡警道,以广兴所属地方之警察。噫,清政府伺察汉人之手段乃愈出愈工矣。”
2、对暗杀手段的过渡依赖,使得部分革命党人醉心于“一击见成败”完成革命的“速成法子”,而不愿意去从事长期、艰苦的发动人民群众的工作。都为其“易者”,则何人为其“难者”?实际上无论在什么时候,暗杀都只能是革命工作的辅助手段,正如吴玉章所说:“我们怀着满腔的热情,不惜牺牲个人的性命去惩罚那些昏庸残暴的清朝官吏,哪里知道杀了统治阶级的个别人物并不能推翻反动的阶级统治,尤其是不能动摇它的社会基础呢?”
3、暗杀手段引入近代中国政治斗争后即被滥用,不仅成为革命党人进行革命斗争的武器,同时也被部分党人用作内部斗争、消除异己的方法,而清政府及北洋军阀更是将其用作铲除革命党人的利器。为光复会出力最多、贡献最大的陶成章因为内部争权而被陈其美派人暗杀,而陈其美又被北洋军阀暗杀,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历史捉弄人啊!
光复会暗杀活动评价
那么,对于光复会的暗杀活动我们应当怎样评价呢?其实我们不仅仅要评价光复会的暗杀活动,还有后来颇具因果循环色彩的,主张暗杀的光复会领导人陶成章被陈其美暗杀,以及陈其美其人又被人暗杀,我们都应当有个清楚的认识。暗杀其为器,利耶?弊耶?
时人认为,对暗杀活动,“先审其敌,次观其志,而后是非乃略定。”今天我们比之近人又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笔者以为,对于暗杀活动,当先观其时,即分析事件发生的时代背景;再观其敌,即考察暗杀活动的对象;三观其志,即审察暗杀活动的目的,而后是非乃定。
首先,看看光复会一系列暗杀活动发生的时代背景。这一点可以说是众所周知,近代中国腐朽的封建王朝已经走到了末路,但却摇而不坠,危而不倾,更加变本加厉地剥削压迫广大劳动人民;面对帝国主义的蚕食鲸吞自身毫无办法,却又束缚国人手脚,积极扼杀任何使中国走向进步的努力;不惜以其一家一族眼前之利,而损全国各族长远之利。当此乱世,仁人志士报国无门,求变无途,既没有健全之法制可循,又没有合法的方式可用,非常之法,难以成事。因而,暗杀可用。
其次,考察光复会暗杀活动谋刺的对象,非满清权贵,即叛徒汉奸。前者吸取民脂民膏,为维护清政府封建统治而羁缚民之身心,他们都是中国进行革命、社会走向进步的障碍,除之则有利于革命之成功、社会之发展,因而,暗杀可用。但反观陈其美之杀陶成章、袁世凯之杀宋教仁、乃至后来国民党特务之枪杀李公仆、闻一多,其所暗杀者或为革命奔走之志士,或为民主吶喊之仁人,对此暗杀手段,我们只能斥之为卑鄙、无耻。
第三,分析光复会暗杀活动的目的。光复会暗杀活动之目的,一为铲除封建统治者,为革命扫清障碍;一为唤醒民众,进行彻底革命,如吴樾之杀五大臣,使民众不为清廷之假立宪所蒙骗;一为惩治叛徒、奸细,保存革命实力;此外还有一点,即吴樾所说,暗杀清政府官吏,清政府“必起而大行压制之手段,将不尽灭我汉族而不甘心”,根据“原动力大者,其反动力必大”的原理,残酷的镇压,必然引起人民强烈的反抗,促成革命的爆发。上述之目的,简而言之,就是要推进中国革命,推翻满清政府,促进社会进步。其出发点是好的,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因而我们说,光复会的暗杀活动是革命活动的一部分,是应当给予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