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时代背景、内容和历史意义
非我族类 2017-09-20
时代背景
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三个多月里.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发展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改革的法令,如《保护人民财产令》、《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文官试验章程草案》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则是1912年2月7日由参议院制定的,于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从阶级结构分析:当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两大基本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刺激下,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都有所发展,同时还有一个凌驾于中国社会各阶层之上的特殊阶层——帝国主义在华势力。资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并且,中国的资产阶级也并非铁板一块,根据其经济基础和政治需求的不同,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社会矛盾决定了辛亥革命的性质是为争取民族独立、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开辟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资产阶级革命,在当时都具有历史进步性。
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56条。
一、第一章“总纲”,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归属、领土范围和行使统治权的国家机构,贯穿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人民”,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具体地规定了人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三、第三章“参议院”、第四章“总统”、第五章“国务员”和第六章“法院”,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临时约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规定分别由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和行使,以达到以权制权的目的,从而防止专制独裁并保障自由。
四、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以及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之流随意篡改《约法》。
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并贯穿了近代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鼓舞人们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临时约法》的颁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此后任何企图倒拉历史车轮的行为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袁世凯妄想做皇帝和张勋拥立溥仪复辟的失败就是最好的写照。同时,《临时约法》也为以后民主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一面光辉旗帜。
关键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