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三次圈地令和三次禁圈令
非我族类 2017-07-26
圈地令
客观地讲,圈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引发的诸多弊端是违背了统治者的主观意愿,也不尽是“圈地令”自身缺陷所造成的。清廷也高度重视圈地过程中出现的混乱和越轨行径,出于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政权的考量,统治者也不断地进行着“修正”。
清初大规模的圈地一共进行了三次,分别在顺治二年(1645年)、顺治四年(1647年)和康熙八年(1669年)。耐人寻味的是,清政府的“禁圈令”也紧跟着下发了三次:顺治二年,“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顺治四年,“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着永行禁止。其先经被圈之家,着作速拨补”。康熙八年,“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这种松松紧紧的政策摇摆的背后,应该正是朝廷“首崇满洲”与“民为邦本”之间一时难以调和的矛盾,也是摆在皇帝面前的一道难题。
顺治七年(1650年)冬,摄政王多尔衮病逝于喀喇城,他所代表的八旗贵族利益集团失去了与皇权对抗的资本。这一变化在圈地政策上体现得最为突出的,即是几次“退地”和“免圈”政策的颁布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八旗退还所圈占土地的政府行为主要有七次,分别在顺治八年二月、顺治八年八月、顺治十年正月、顺治十一年正月、顺治十二年五月、康熙八年六月和康熙三十年,涉及京畿54个州县,退还土地14,557顷,约占康熙初年京畿旗地总额(163480顷)的9.45%。
自顺治二年至康熙八年(公元1645-1667年)的二十余年间里,京畿直隶在经历了三次圈地、三次禁圈和多次补偿、退地、调整之后,沉淀下来的八旗旗地总额约在15万顷上下,其中宗室圈占1.3万顷,分配给八旗兵丁土地14万余顷,这似乎确实没有超过明代皇庄的地亩总数(20.09万顷)。
清入关之初的圈地在当时就被统治者认定是“妨民”的政策,并且也曾为了缓解弊政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出台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因此,能否如实地对这段历史进行评说,实质上已经不是对历史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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