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圈地令内容是什么 清朝圈地令的来源和实质
非我族类 2017-07-26
顺治圈地令
顺治圈地令内容
顺治元年十二月,在多尔衮主持下,清廷正式颁布圈地令:
“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画。”
抛开那些堂而皇之的言辞,这份“圈地令”传达出了以下几个要点:清查、分拨近京无主田地,满汉分居、各理疆界,清查事宜由户部主管、各地方官清查造册。换言之,圈地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在对田地原有主人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征收”工作,并且圈占后的土地不再是私人财产,“以田代饷”,将其作为唯一军需来源分配的生产资本,具备一定的“国有”性质。
清朝圈地令的来源和实质
顺治元年十二月(1645年),出台这一政策时,顺治皇帝距离他七周岁的生日还有将近四个月,而摄政王多尔衮还要面对四境烽火,那么,圈地这个想法到底出自何处呢?
纪果庵先生在《清初圈地考》中曾有一个颇为惊世骇俗的观点:清初的圈地起自于明末官田皇庄制度。这一说法依据何在呢?明末的土地兼并一直是史学界聚焦的问题,事实上朱明王朝的宗室勋贵们一直在通过“奏乞”和“投献”的方式侵占民田。“奏乞”,就是事先指某处为“荒地”、“闲地”,奏请皇帝允许自己将其占为己有。“投献”,是指农民因破产或为求得庇护而将田产自动献给贵族。仅依嘉靖年间的统计,京畿周边各类官田皇庄便达200,900余顷。在“奏乞”、“投献”的威逼之下,农民的田产朝不保夕,加之明末频繁的战乱与杀伐,农业生产更是日渐凋敝。
清军入关伊始,除了要武力征服敌对势力外,还面临严峻的民生恢复问题。顺治元年十月,保定巡抚王文奎谈到邮驿状况时,题称:“臣叨抚入境,自定兴而西,观其道路荒凉,邮亭焚毁,人烟冷绝,车尘阒如。每抵州县城郭,尚有鹑衣马户,环拥诉泣,极称难支者。”与此同时,山东东昌地区的情形则是“七载兵荒,城郭庐舍,俱是丘墟,荆棘满目,白骨如山。至于临清一镇,素号咽喉,及今行人断绝,市肆榛莽,瓦砾阻滞通衢,商店变为溺厕”。在疮痍满地与军费紧张的矛盾之间,首先提出对荒地进行屯种的恰恰是熟悉土地的汉人官员。
顺治元年八月,山东巡抚方大猷在条陈中称:“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无力者官给耕牛,三年起科。”其后河南、湖南等地方官员也先后提出过垦荒的请求。顺治元年十二月己未,顺天巡按柳寅东“已言清查无主地,面条陈其圈换五便”,其后清廷“部议施行”,讨论通过了这一提案,即前文所引“圈地令”的由来。
平心而论,清初的圈地并非将耕地变为牧场或猎场的行为,因此与其说它“将落后的生产方式带入中原”或“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倒不如说它是在借鉴明代“奏乞”、“投献”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行政强制力对土地进行的一次再分配,这种事情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似乎也难能非议。
关键词: 圈地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