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南京城管多为“临时工” 与百姓冲突不断
山南慕北 2015-11-18
清朝
清代江宁城的布局大致沿袭了明南京城的旧有模式,即城南为居住、商业区,城北为军事、文教区。与明代有所不同的是,清代将明皇城改建为满城,使城东由政治区转变为军事区域。清代江宁城的主要街区与大部分人口集中分布在城南部,特别是大中桥至石城门一线以南的区域。
江宁城内设置有省、道、府、县等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并驻扎着八旗、绿营军队,建有大量文武官署。总督署及绿营武将衙署多集中于城中部,布政司、府、县衙署则主要位于城南人口稠密地区。在城市管理方面,县级机构以下,设有坊厢、保甲等基层社会组织,起着征派赋役、维持治安的作用。清代前期,江宁城内的保甲组织一度松弛,至乾隆年间才进行较严格的编查。
清代江宁府及上元、江宁两县的职官数量十分有限,在管理纷繁复杂的城市事务时,常显得捉襟见肘。以维持治安为例,江宁城内的巡查、捕盗事宜由江宁城守营、江宁府南捕通判、北捕通判、上元知县、江宁知县等具体负责。而按清代官制,南、北捕通判均无经制属员,上、江两知县属下也仅设县丞一名、典史一名。各衙门的具体事务实际上大多由国家经制之外的胥吏、差役等完成。
而由于江宁“省城五方杂处,街市宽阔,巷道四通八达,盗贼便于行走”,官府人手不足,还需借助保甲等城市基层组织来加强社会管理与控制,甚至发动普通市民参与巡防。
雍正年间,江宁当局即曾在城内街巷“添设栅栏,责成居民轮流看守”。胥吏和差役“不是国家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享受俸禄和升迁待遇,也不接受严格的考核。虽然他们只是从百姓中佥派或雇募的役,但其行为却代表官府。这种非官非民的模糊身份,使他们不能受到国家机器内制度的约束,也不可能受到来自百姓的监督,因为他们的半官方身份使他们凌驾于百姓之上”。
由于缺乏监督制约,胥吏、差役等的不法行径十分普遍。如江宁各衙门“捕役通盗,以至窃盗常有”,使得城内治安巡缉形同虚设。胥吏、差役等肆意侵犯普通市民的权益,激起后者的对抗,甚至会酿成群体性冲突,对当局的统治秩序产生一定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