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殉制度 康熙废除活人殉葬制度
山南慕北 2015-11-17
人殉制度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镇是公认的没有建树的皇帝。可到他临终时,却作出一个决定:从他开始,废除人殉制度。他的继任皇帝明宪宗在临终前也再一次强调不要殉葬,以表达对先帝决定的尊重。这两代皇帝的坚持执行,终于给明以来的人殉制度画上了句号。
但实际上,这一制度到清朝却没有真正绝迹。清朝著名的殉葬事件发生在清太祖努尔哈赤身上。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68岁的努尔哈赤病死,令大妃阿巴亥殉葬,“俟吾终,必令殉之”。阿巴亥为了保全几个儿子,盛装自尽,年仅37岁。实际上,除了阿巴亥以外,努尔哈赤生前的4位宫女也一块殉葬了。
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其妃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其妃楝鄂氏、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这说明清初皇室的人殉制曾经非常盛行。
一直到康熙年间,御史朱斐上奏称:“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公元1673年(康熙十二年),康熙下诏,明令禁止奴仆随主人殉葬。从此,帝王死后的殉葬制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