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于清朝末年开启
山南慕北 2015-11-13
租界
对房征税,历史悠久,西汉就开始了。据《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汉武帝曾经让官吏对民房进行估价,房值百万,收税两万,房值十万,收税一千。
汉武帝以后,房产税中断,到了唐朝死灰复燃。唐德宗打军阀,打得国库空虚,为了补充军饷,只好让业主做贡献,向朝廷缴纳“间架税”:最好的房子每间缴两千文,最差的房子每间缴五百文,不太好也不太差的房子每间一千文。
汉武帝、唐德宗和康熙皇帝都是一次性征收,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房产税。真正的房产税从清朝末年才开始,最初只在租界征收。民国十四年传唱一首打油诗:“租界巡捐一律收,无论东亚与西欧。华人住处应防护,莫令穿墙有夜偷。”意思是说租界当局把房产税用到了刀刃上,搞得市政完备、治安良好。
有钱改善市政和治安,是征收房产税的好处,而不分贫富一律征税却是民国房产税的坏处。从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开始,全国所有城市都开始征收房产税,大部分按照房租的某个百分比征税,每三个月征收一回。有人说:我们家就两间破草房,自住都不够,从未出租,怎么能按照房租缴税呢?不要紧,官方会按照行情给你的自住房估算出一个理论上的房租标准,然后按照理论房租来征税。
有些城市比较省事儿,市政府从不派人去调查和估算房租,连挨家挨户上门收钱都懒得去,官员们把征收房产税的艰巨任务承包给一些地痞流氓,让他们分片包干,每个片区下达一个任务指标,不管收得合不合理,只要完成指标就给予奖励。这种做法造成了一种怪现象:手眼通天的房叔房姐用不着缴税,在贫民窟租房的穷人却要缴很多税。所以民国二十五年又开始传唱打油诗:同胞都系江北人,人间地狱耐饥贫。草棚污秽付房捐,洋房不用付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