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结婚证 太平天国的婚礼
山南慕北 2015-11-12
结婚证书
婚礼用度
太平天国的早期施政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婚娶”喜事的费用“俱用国库”,“不得多用一钱”,这是实践“天下婚姻不论财”的一个具体步骤。太平天国忠王部的洋将、英国人呤俐在其《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记载,太平天国时期,这样的婚俗制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付诸实施了。他说:“各种异教俗礼全被废弃。男女从未谋面即行结婚的旧俗,选择吉日的迷信,以及致送聘金等等全被革除净尽。”
婚礼程序
太平天国节俭的婚事是由两司马操办的,仪式的重要部分离不开“祭告天父上帝皇上帝”。
太平天国时期,新郎新娘在婚礼举行前必须一同前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向当地政府领取专门的“票签”,这就是“合挥”——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结婚证书。“合”意为合并的意思,“合挥”一式两份,中央盖政府龙凤大印。左半份是存根,由政府留存;右半份交给新郎新娘保管。“合挥”上记录有夫妻双方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挥”是粤语方言,凭证的意思。“合挥”又称“龙凤合挥”,是太平天国法定结婚证书,如果不持合挥而被发现携带女眷,即以强奸论处极刑,军纪十分森严。专家指出,尽管时人记载多称“龙凤合挥”,但“李大明柴大妹合挥”与“翟合义祝大妹合挥”都是写在普通毛边纸上,并无“龙凤”,而在广西发现的陈在田的四张合挥,却均有龙凤纹饰,可见时人的记载无误,专家分析认为,之所以此前的两张“合挥”无龙凤,是因为李大明、翟合义官职非常低,签发者仅是身为豫爵(太平天国“六爵”的第五等)的谭体元,而陈在田本人即已是六爵第一等的义爵,签发者为“殿前正婚娶官”,即太平天国最高婚姻负责人,体制自然更为凝重。广西发现的四份“合挥”中的新郎均为陈在田,而新娘则有四人,其中后三份连号,新娘籍贯相近且签发日期也相近,很可能是同一天签发的。
太平天国时期保护女权,提出了“一夫一妻”制,并专设婚娶官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并颁发“合挥”。这里我们照录一份太平天国的“合挥”:
合挥 永字第叁拾陆号
绮天豫队议政司
李大明年二十四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
配妻柴大妹年十七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
这张“合挥”给我们提供的信息是:这是李大明和柴大妹的结婚证书;新郎李大明24岁,安徽省庐州郡舒城县人;新娘柴大妹17岁,浙江省绍兴郡会稽县人;他们的结婚证书的编号为永字第叁拾陆号,是由绮天豫队议政司核准颁发的。封建时代男女最佳的成婚年龄是15岁、16岁。这份“合挥”上新郎的年龄明显偏大,原因何在呢?这与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男女分营制度有关。从金田起义的团营开始,太平天国实行了男女分营政策,到占领武昌后,这种男女分营继续扩大并推广到全体城市居民中。即使父女、母子都要分营居住,分营管理,不允许正常的婚配。太平天国如此严厉地实行严别男女、取消家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基督教中的平等与平均观念。洪秀全深受西方基督教救世主耶酥的影响,结合儒家的大同思想,提出了政治上平等、经济上平均的思想主张。同时,西方基督教中的禁欲主义也对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是当时军事战争的需要。金田团营时,拜上帝会皆全家加入起义行列,在当时严峻的战争环境下,为了行军作战的便利,就有必要暂时解散家庭,实行男女分营的政策。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以后,于下半年颁布了政治纲领《天朝田亩制度》,其中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废除了买卖婚姻。1855年1月,太平天国改变了起义初期男女分营而居、不到礼拜日不准夫妇同居的规定,恢复家庭制度,对结婚者实行婚姻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即“合挥”。
虽然,太平天国颁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结婚证书,在社会进步的进程中向前迈了大大的一步,但是,社会习俗的变迁远要比政权的更迭慢很多。事实上,在太平天国统治薄弱的地区、太平天国领导核心内部以及太平天国统治后期,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总在困扰着大家的思维和认知。但即便这样,太平天国在婚姻制度上的大手笔不得不让今天的我们佩服,让中国人骄傲,因为与西方比较,中国的结婚证书还是早出世了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