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春节期间连休一个月 民国时期不放假
山南慕北 2015-11-11
清朝春节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在逐渐削减甚至取消“旬休”制后,全年只规定了3个主要的节庆,即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农历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只有50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
政府消减假期的措施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帝王将相考虑到自己在臣民面前的声望,也只好接受“民意”,做了修改。后来在3个假日的基础上增添了寒假,并将春节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长至1个月。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对丧失常规性假日和节庆假日的一个补偿。
不过到了清朝,公务员的“黄金月”又回来了。冬至、元旦、元宵3个节假又以封印休长假的方式贯通,前后也有约1个月的时间。因此,每至封印之日,官员们都会邀请同僚欢聚畅饮,“以酬一岁之劳”。
在清朝,大年初一早晨天亮前,王公大臣们早早就要在午门外集合。大约六七点钟,在礼部官员引导下,文武百官进入宫门,在太和殿外,按着品级,东西各站18排。皇帝御临太和殿,举行朝贺仪式。接下来,还要在太和殿举行大型宴会,皇帝与王公百官共贺新春佳节,这叫太和殿筵宴。
古代历代王朝只规定了官员的休假制度,对于其他阶层的群体没有什么规定。因为在中国古代还不可能出现关于阳光普照的休假制度,那时乡村中的农民、街市上的商人等阶层群体只能按照惯例放假。如街市上的商人一般在纪念某一行业或职业神祇的特殊假日放假。这些假日常常会举行盛大而热烈的庆祝活动。乡村中农民在春季和秋季都会有一定的假日,还有土地神的节日,就是人们常说的“社日”也会放假。
不过,他们依然没有固定的休假制度,因为他们是不属于国家体制之内的群体,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时间。
民国春节不放假
追溯到民国初年,不论是除夕还是大年初一,政府各个机构都要正常上班。除夕时,若是发现有公务员不在岗,这个人可能就要下岗了。
1912年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曾宣布废除旧历改用国历(公历),并决定把公元1912年定为中华民国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但是,因为民间习惯使用农历,仍然把农历正月初一当做传统“新年”,所以袁世凯上台以后,便把农历正月初一即传统“新年”改称“春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又再次颁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历,废除农历。为了雷厉风行贯彻这一命令,政府还规定机关、学校、商店不得在春节期间擅自放假,否则就要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著名作家老舍,曾在北京一所小学做校长。春节时期,学校照常上课。大过年的,他只能抽出两个小时回家探望。母亲见他回来了,以为能陪她过年,哪知老舍说一会儿还得赶回学校。母亲一愣,叹口气说:“走吧!”老舍虽然心里难过,可还是要赶回学校。途中,他看见街上那么热闹,想起母亲在家那么冷清,泪水便迷了双眼。
可见,即使作为一校之长,老舍也没有宣布春节放假的权力。尽管政府企图用行政手段来制止民间过年,但是老百姓并不买账。于是,民间便出现了“禁令自禁令,过年自过年”的情景。
政府虽大力提倡国历,可公历新年,只有政府机关相互拜年,民间则冷冷清清。反观春节时民间却热闹异常,许多商人在春节时也关门谢客并贴上传统的春联。国历在民间也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社会日常生活还是沿用农历。各军政机关和学校对国历是“表面上尚能遵用”,而商业结算、发付工资等一般社会生活均沿用农历。
到了1918年,北洋政府也觉得这种违背民意的改革不太可取,终于开始允许春节放假了。
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大统一。统一之后的国民政府显然没能吸取北洋政府的教训,不仅重申春节不准放假,而且决定结束两种历法并行,欲彻底废除农历,以显示其“革命”的决心。
1934年的春节是2月14日,2月13日正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季羡林在日记里写道:“明天是旧历年初一,今天晚上就是除夕。对于过年,我始终拥护,尤其是旧历年,因为这使我回忆到童年时美丽有诗意的过年的生活。”
1930年1月2日国民党的《上海党声元旦特刊》发表《推行国历废除旧历的工作》,也承认国历推行艰难,“习俗相沿,积重难返”。鉴于此,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农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从此,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