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延迟退休” 古代官员几岁退休
山南慕北 2015-11-10
古代官员
古代退休年龄
《礼记·曲礼(上)》 中有这样的文字:“大夫七十而致事”,这说明早在周代便规定了退休年龄。70岁退休,其实是约定俗成,到南北朝时期的南齐武帝永明七年(公元489年),这一人事制度才有了法律内涵。时御史中丞沈渊表奏:“百官年老七十者,皆令致仕。”
退休年龄发生变化出现于明朝。朱元璋(明太祖)当了皇帝后,对旧的人事制度作了较大调整,其中规定了新的退休年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二月,朱元璋“命文武官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退休年龄提前至60岁。
五年后,即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八月,朱元璋又出人事新政,将相当于今部队、警察系统的中下级官员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此即《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四)中所记,“命内外指挥、千、百户、镇抚,凡年五十以上者许以子孙代职。”
但朱元璋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明代200多年间并没有一直贯彻下去,朱棣(明成祖)登基后即恢复“70岁退休”古制。此后不断反复,但明代退休年龄基本上是60岁以上。
在明代朱樘(明孝宗)当皇帝时,还出现了类似今天“内退”的规定,凡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没有年龄限制,即使40岁提出退休也会被批准。
“延迟退休”的古代官员
古代虽有关于退休的制度,但制度归制度,许多时候,各朝皇帝们都颇有弹性,并不怎么按制度办事,官员到了退休年限,皇帝照样强制延迟。如元朝的郭守敬,年逾古稀屡次申请退休,但就是得不到批准,最终86岁时死于任上。
这样的例子在历朝历代比比皆是。于是,延迟退休的争论随即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在不断的争论中,正反两派各持己见。
觉得延迟退休合理的官员认为,最好实行终身制。这些古代官员的理论依据是,“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也就是说,我给皇帝干活,皇帝给我发工资,公平交易,一辈子不反悔,直到老死都可以。后来又出现“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总归都没有脱离一个“死”字。“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劳动合同最好没有期限。延迟退休,或不退休,才能既显荣又得禄。
而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们则要求,一切都应该按照制度来。
这些官员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工作到了一定年限,身体会生病,就应该退休颐养天年;二是如果不按照退休制度执行,那么早前制定的制度就会失去公信力;三是在退休后,老官员们有大把的时间读书写作,可以“卒老于文字之间”。
拒绝退休
现在许多人之所以对延迟退休有议论,是因为担心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达不到预期,不能保障退休后的生活。在古代,“职工”则是因为养老金缺乏保障而拒绝退休,其中不乏一些退休后出现的生存上的尴尬事。
小官也就罢了,在宋仁宗时期做过宰相的杜衍,退休后同样因为没有养老金而非常困顿。杜衍为官清正,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没有住宅,便长期借居南京(商丘)车院(教习驭车技艺的单位,近似后世的驾校),直到去世。
这种情况直到明朝时期才得到改善。明初规定,三品以上官以本品致仕;四品以下并现职任满三年而无大过者,可升一等致仕;若有过而不称职者,以原级致仕。
致仕官在礼仪上受尊重,在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该品的礼遇。明初执行“仕官食原俸”的规定,但不久就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不领取俸禄、但享受本品豁免赋役的权利。如果家中实在贫寒到不能生存,则“有司月给米二石,修(终)其身”,退休官员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之后的清朝也基本延续此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