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交通事故处理:撞死人要坐牢
山南慕北 2015-11-09
古代交通事故
《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3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
嘉庆年间,某文士客居沧州,适逢大雪天,本来在沧州地面雇一驴车,一天只要400文钱,因为下雪,车价涨了一倍,该文士感叹道:“雇驴冲雪非容易,日费青钱八百文。”有时候多掏一倍车价,也不见得能雇到车,因为下雪天车夫生意极好,“雪地呼车时辰久,靠着门旁叫腿麻。”跟现在雪天市民出门一直打不到车的情形很相似。
春秋战国以来,主人迎接客人时,都习惯在路的左边等待,史上称为“左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古人习惯靠左行驶,当被迎接者沿着路的左边缓缓驶来的时候,从迎接者的角度看,对方其实是从路的右边过来,于是迎接者就在路的左边等待,双方相遇时,刚好分别站在路的两边,中间留出一块地方,既方便行礼,又不妨碍其他人通过。
清朝末年,政府成立巡警部,用洋人做顾问,颁布的交通规章完全是欧洲式的,于是靠左行驶就变成了靠右行驶。晚清兰陵忧患生著有《京华百二竹枝词》,其中一首竹枝词专写新交规颁布后的北京交通:“靠右边行分两旁,章程订立本周详。马车自有通融法,飞走中间亦不妨。”说明有很多司机不遵守新交规。后来国民政府制定的《国道交通规则》,汪伪政府制定的《卫兵指挥交通规则》,都要求行人和汽车靠右行驶,想超车,得从左方加速,简直跟今天一模一样。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沿袭了这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