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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性文化:女子饱受”迫害“

山南慕北 2015-11-05
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
  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
  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恰恰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严令重刑,雷厉风行。上述禁令,几乎每个皇帝登陆基后,皆有诏谕反复张扬,而地方官吏则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统统打入“冷宫”。
  发人深省的是,在严禁这些“琐语淫词”的同时,实行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特权政策。即这些书在社会上禁之甚严,而对当权人物则不禁。据清昭梿《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记载:清王朝“定鼎”后,“设翻书房于太和门西廊下,拣旗员中谙习清文者充之……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对那些王公贵族、八旗子弟来说,《金瓶梅》并非禁书,而且可以“人皆争诵”。《红楼梦》在清代也是作为淫词小说而迭遭禁区毁的。但在清宫内府,《红楼梦》故事的插图公然可以画在墙壁上,慈禧太后就是一个地道的“红楼迷”。
  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
  在清朝统治者倡导下,在理学卫道士的鼓吹下,节妇烈女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多个“节烈”妇女。这些妇女不仅有夫亡不嫁,从一而终的“节妇”,还有丈夫死后,以死尽节的“烈妇”;不仅有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门寡”(即“贞女”),还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杀表明贞节的“烈女”。
  对女子身心的全面捆绑
  所谓“女教”,是指用规劝告诫的方式诱导妇女自小到大举止动作一颦一笑如何做到符合封建礼教的规范,彻底全面从内到外地完成对父权、对夫权的驯服和尽忠。
  清朝这一代,集历代女教之大成,还有创造发展,其间有蓝鼎元的《女学》,陈宏漠的《教女遗规》,李晚芳的《女学言行录》等等,不一而足。清代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女教书是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和以往的女教书《女诫》、《女论语》、《内训》之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刻板流伟,流毒甚广。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年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
  女子缠足:成为男子玩物
  缠足以媚男子,是中国传统性文化的“国粹”。据说南唐李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花,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后主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清朝统治者刚入关,认为女子缠足是陋俗,从顺治二年下诏严厉禁止。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旗人妇女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于是,旗女终于保住了他们的“天足”,而汉女却像得了小脚癖似的,缠足成风,不可收拾。
  女子缠足,给她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各种不便,使她们在生活上、人格上更加依附于男子,成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这种畸形的性文化还影响到人们的性审美观。在解放前的农村,妇女们都深知裹脚重要,叫作“乌头小脚遮半边”,其意谓女子容貌生得差一点无妨,只要有一头乌发和三寸金莲还是可以以美遮丑的。   清王朝统治中国近三百年,为了其统治的秩序大肆弘扬封建礼教,被吃掉的妇女之多为历代之最。封建性文化思想习俗得到空前的强化传播,流毒甚广,它造成的性神秘、性无知、贞节观等变态心理一直影响到当代的不少人,甚至影响了整个民族的心理。
关键词: 清朝 文化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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