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龙袍
清王朝时段推行剃发易服,顺治九年(1652),钦定《服色肩舆条例》颁行,从此废除了明朝的冠冕、礼服。旗人的风俗习惯影响着广大的中原地区。从公服开始逐渐推向常服。
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皇帝朝服及所戴的冠,分冬夏二式。冬夏朝服区别主要在衣服的边缘,春夏用缎,秋冬用珍贵皮毛为缘饰之。其基本款式是披领和上衣下裳相连的袍裙相配而成。上衣衣袖由袖身、熨褶素接袖、马蹄袖三部分组成;下裳与上衣相接处有襞积,其右侧有正方形的衽,腰间有腰帏。而披须(又名披肩、扇肩)、马蹄袖(又名箭袖)是清代朝服的显著特色。朝服的颜色以黄色为主。冬朝服祭祀、圈丘、祈谷用蓝色,朝日用红色,夏朝服常雩(求雨),祭祀时用蓝色,夕月时用月白色,即浅色蓝。朝服的纹样主要为龙纹及十二章纹样。一般在正前、背后及两臂绣正龙各一条;腰帷绣行龙五条襞积(折裥处)前后各绣团龙九条;裳绣正龙两条、行龙四条;披肩绣行龙两条;袖端绣正龙各一条。十二章纹样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黼、黻八章在衣上;其余四种藻、火、宗彝、米粉在裳上,并配用五色云纹。 御用朝袍是皇帝在登基、大婚、万寿盛节、
元旦、冬至、祭天、祭地等重大典礼和祭祀活动时所穿的礼服。
皇帝的龙袍属于吉服范畴,比朝服、衮服等礼服略次一等,平时较多穿着。穿龙袍时,必须戴吉服冠,束吉服带及挂朝珠。龙袍以明黄色为主也可用金黄杏黄等色。古时称帝王之位,为九五之尊。九、五两数,通常象征着高贵,在皇室建筑、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清朝皇帝的龙袍,据文献记载,也绣有九条龙。从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龙,与文字记载不符,缺一条龙。有人认为还有一条龙是皇帝本身。其实这条龙客观存在着,只是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另外,龙袍的下摆,斜向排列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谓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意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