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货币特点与流通情况
山南慕北 2015-11-04
大清银元
清代各地使用的货币并不统一,尤其是各省铸造的铜钱,只在本地流通,因此各省对货币调整的措施具有本地特色,且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又有不同。清代前期京师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户部的宝泉局和工部的宝源局。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不一,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白银和铜钱不仅是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
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两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同时,政府还收购私钱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 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
清朝货币流通情况
在正常交流方面通过陆路与邻国的经济往来,而使货币流出国外;一是西北边货币流出到伊朗和阿富汗。撒马尔汗和布哈拉是清朝与中亚各国贸易的中心。二是西南边,货币流出到克什米尔、不丹、孟加拉、尼泊尔等国。这些国家出产的披巾、棉花、皮革、烟草、染料、珍珠、珊瑚、剪刀、眼镜,换走了中国的一批又一批钱币。三是南边,货币流出到越南、暹罗、缅甸,这些国家的棉花、食盐、羽毛、黑漆、铜砂、象牙、兽角,也换走了中国一批又一批钱币。四是东北边,货币流出到朝鲜,两国之间一向“往来相善”,“或东或西,听民所往”,清朝的钱币也随着商人流出国外。再就是通过海上贸易,货币流出到日本、朝鲜、琉球。公元1684年至1688年,清圣祖康熙年间,中国赴日商船迅速上升到194艘;清政府规定“内地商民船至朝鲜者,除原禁货物外,听其发卖回籍”;琉球到中国的船只,最多到过5艘,运送来的多为海产。在南边,货币流出到印度、缅甸。从中国港口出发的大商船队,每年都到达印度西海岸的古里,和缅甸南部的丹那沙林沿岸,货币流出到马来半岛;从马来半岛,北走可以到达暹罗、越南,南走可以到达苏门答腊、爪哇,东走可以到达婆罗洲、菲律宾群岛,中国帆船开往新加坡的,最多一年达到250只,“中国帆船来临的季节,新加坡的市场便大大活跃起来”。除此之外,清朝货币还流出到其他亚洲各国。
以上都是正常的贸易往来和货币交流,而从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开始,就变成了非正常的外流。英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把大量鸦片输入到中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鸦片这种毒品输入我国后,吸食者一天天增多,既在精神上使人们更加昏怠腐败,又在经济上使中国清朝对外贸易顺差变为逆差,造成大量白银货币外流,这种情况在嘉庆、道光年间最为严重。每年有三千多万两的白银货币流出国外,这对清朝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负担:公元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嘉庆帝在诏书中惊呼:“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要求今后“一有缉发,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