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剃发易服
山南慕北 2015-11-04
剃发易服
清军于1644年(明崇祯十七年)入关后颁发第一次的“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遂趁势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其执行口号是:“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
满清入关之前,为了易于辨识顺逆,便已强迫异己剃发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1623年(明天启3年,后金天命八年),即规定了官民帽顶制度;1632年(明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规定了服色制度;1636年(后金崇德元年),皇太极明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满清入关前的剃发政策,主要是指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统治时期的剃发政策。
1644年(顺治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民薙发。即入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五月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兵过通州,知州投降,多尔衮“谕令薙发”。五月初二,多尔衮进北京,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达剃发令和易服令。此后数日又多次颁布命令,要求华夏关内各民族薙发易服作为效忠的标志。此令引起汉人极大的反抗,如京东三河民众就起事反对剃发。多尔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暂缓薙发易服令。迫使满清统治者暂缓剃发衣服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天下未定,抵抗者众多,南明政权仍在,故而暂时妥协。
1645年(顺治二年)五月,清兵进军江南,占领弘光政权首都金陵,统治初步巩固,多尔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颁薙发令。六月初五日,多尔衮给江南前线总指挥多铎下达指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发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国军民剃发。下令各地限公文到达的十日内完成剃发,违令者死。地方官员如果上奏反对,“杀无赦”。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口号流传,在福建还流传着“留发不留人,留棺不留屋”的说法。有记载称当时的剃发匠背着担子在街上巡视,看见蓄汉族发髻的人就上去抓住强行剃发,稍有抵抗,就当场杀掉,把头悬挂在竿上示众,所以后来的剃发挑子后面都竖着一根竿子。六月多尔衮颁布薙发令时,对于中国人之衣帽装束,也要求更换,但未严令实施期限,“许从容更易”。然而没过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时,又下谕“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