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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事件之立宪运动

山南慕北 2015-11-03
立宪运动

立宪运动
  大清立宪,又称为"立宪运动”,是指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时间跨度从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于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7月16日,清政府发布上谕,“派载泽等分东西洋考察政治”。直陈朝廷的难局:“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
  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由于受革命党人吴樾的炸弹影响,考察宪政的五大臣名单稍有调整,并分两路:载泽、尚其亨、李圣铎前往日本、英国、法国、比利时;戴鸿慈、端方前往美国、德国、奥匈、俄国、意大利。而其随员中,大都是后来历史上青史留名的大腕儿,诸如施肇基、夏曾佑、熊希龄、伍光建等等。考察政治大臣出访约半年,考察了14个国家。其间参观议院、行政机关、学校、监狱、工厂、农场、银行、商会、邮局乃至博物馆、戏院、浴池、教会、动植物园等,拜会政治家、学者听讲宪政原理,调查各项政治制度,搜集各类图书和参考资料等。
  1906年下诏预备立宪
  8月26日,出洋考察大臣代表载泽上奏《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
  该折阐述了最重要的立宪之利: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同一天,端方亦上奏“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以俄国为例,鼓励清朝当局不光要积极立宪,而且还得积极脱离专制政体,“取任人而不任法者,一变为任法而不任人”。慈禧太后于光绪三十三年(即1906年9月1日)下《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预备立宪。
  1907年预备立宪公会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各省筹设咨议局。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各地(特别在湖广、两江一带)主张立宪的政治团体陆续发表宣言,鼓吹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同时发起国会请愿运动,提出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等诉求。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十年后实行立宪”。
  1909年咨议局选举
  九月,各督、抚次第奏报举行各省咨议局选举。
  1910年资政院开院礼
  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资政院开议前后,国会请愿运动也进入最高潮。直隶、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后出现数千人集会,要求督抚代奏请愿呈稿。
  湖北集会倡议“不开国会﹐不承认新捐”。北京方面,国会请愿代表团迭向资政院和摄政王上书,资政院除代奏请愿外并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专折。在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压力下,十八个督抚、将军、都统由东三省总督锡良领衔联名奏请立即组织内阁、翌年开设国会。清朝廷震惊之下,于11月14日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期限为五年,国会开设之前先设责任内阁。
  1911年任命内阁
  5月8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被讥嘲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乃逐渐同情、倾向革命事业,此年为清政府垮台之重要年份,辛亥革命即在该年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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