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行政区划是怎样的
新之助 2015-10-12
清朝疆域图
都说清朝时期的疆域大,那么它的行政区划到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
内地
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1884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置福建台湾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置江淮省后旋即撤裁。
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于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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