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焚书坑儒是被冤枉的?是项羽的罪过?
浅草 2016-05-18
秦始皇剧照
焚书坑儒的历史基因
关于焚书坑儒的辩论从古至今一直有,其实司马迁在写《史记》的时候就用极其严谨的评史态度写下了“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他老人家准确地说明了,焚的古籍主要是《诗》《书》,坑的都是术士(炼丹求仙之士),和儒生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一般来说,研究汉以前的历史,研究《史记》是必修课,为什么作为研究正史和历史真相的主力军儒生集团,放着白纸黑字的不管,非要把屎盆子往自己脑袋上扣呢?
历史的真相往往和我们看到的流通结果有较大的出入,王莽的篡位、隋炀帝的昏庸无道、袁世凯的疯狂复辟登基的真实原因都比较复杂。这些暂且按下不表。焚书和坑儒分别发送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就前后脚的事,挨着的。在《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作者曹三公子,写史风格类当年明月,较之更深刻阴暗)中有详细的记载和评述(论证材料均出自正史,非小道消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件事的起因。
往往这种重大历史案件背景原因都是复杂的,但导火索都是明显的,如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萨拉热窝事件那样,就这么风风火火的来了。在嬴政统一六国后的嬴政三十四年大寿宴会上,淳于越博士向嬴政和李斯发难(这里的博士是官职,大体类言官,能提意见但没什么实权),欲托古改制,循古制,封建诸侯,恢复藩王制度度。
在这里需要先说明一下历史背景,在秦以前的统一王朝,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在分封制下,土地不完全归王室所有,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诸侯只要定期向王室上缴一定的进贡即可,当然在出现国家安全时需要出兵保护王室,承担战争的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的基础。当中央无法有效约束地方的时候,战国七雄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秦始皇嬴政在上台后,和李斯一起在未统一六国时就开始设立郡县制度,取消了“分封制”,统一后更加推广,使各郡县(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制度)的最高行政长官由秦中央直接任免和派遣,不再世袭罔替,权力受限,提高了中央集权的执行效率和控制力。
这一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羽毛立马引起了李斯集团的巨大反弹,对于力排众议废除封建制,开创郡县制的李斯而言,这是他在政治上的得意之作,意在立法百代,流芳千古。于是上书大老板嬴政,言道:这些老儒生天天捧着史书以古非今,我看必须把秦朝以前的史书都烧了才行,还有那些诗、书、百家之言也烧了,但有利于国家生产发展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还得留着(这是李斯上书的原话)。作为幕后大老板嬴政批道:可。意思就是,我看行。
于是历史上著名的秦火焚书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始了。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这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以下两种:一是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二是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之等于缴械,等尔等还怎么援引去。所以焚书的目标对象是很明确的。
执行这一决定自然需要依靠法律政令,和清朝建州女真入关后的“剃发令”如初一辙,于是焚书令随之出台,如果私藏禁书,抗拒不交的,后果为“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也就是要接受黥面和修筑长城的劳役的处罚,在刑罚严酷的秦朝,算的上轻刑了,并不严厉;“如敢议论诗书者,弃市”,就是掉脑袋。“以古非今者,族”,也就是更为更为严重的满门抄斩。和私藏罪比起来议论的刑罚严重的多的多。由此可见,焚书这件事的最大目的还是限制言论自由,国家刚刚统一对于统治者而言最怕的也就是这个。
另一方面,除了民间私藏的,当时帝国所有的书籍,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在政府图书馆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只要秦帝国存在千秋万世,理论上这些书都应该一直完好地保存下去。然后,诸多古籍湮灭无踪,后世永不得复见,这却要特别感谢我们的项羽先生。众所周知,项羽先生是习武不爱读书的,生性爆戾,其肩负着“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历史重担,以第二名的骄傲战绩攻入咸阳之后,先是屠城,然后烧杀抢掠,临走一把大火,烧尽秦王宫室,大火三月不灭。整个国家珍贵的古籍藏书,就此付之一炬。
所以刘大魁在《焚书辨》中毫不客气地指出:书之焚,非李斯之罪,实项羽之罪也。
单就秦国焚书而言,其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也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严重。《汉书-艺文志》所载677种著作,其中约有524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另外关于焚书,李斯也并非始作俑者。前此孟子有云:诸侯恶周礼害己,而皆去其典籍。《韩非子》也云:商君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说明之前很多人都因为讨厌那些老顽固们借古非今干过这事。
以满清为例,大兴文字狱,倒霉的便不仅是书,更包括了著书者和藏书者。因触犯忌讳,生者凌迟杖毙,诛灭三族,死者剖棺戮尸,挫骨扬灰,如此案例已是不胜枚举。仓颉造字而鬼神哭,莫非鬼神早有先见,知有满清之劫,故而预为号恸乎?
文字狱之兴起,正值所谓的康乾盛世,持续近百年,时间之长,祸害之烈,株连之多,处罚之惨,力度之大,实属空前。
仅1772至1788年的乾隆文字狱,所列的2320种禁书和其他345种部分取缔的书中,只有476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而这还是发生在印刷术业已普及的情况之下。
满清在焚书禁书之余,却也修书,即《四库全书》。然而,这其中又有猫腻。说起来,他们用的也是春秋笔法,寓褒贬于字里行间。但他们褒的都是谁呢?不仅他们自己,连过去的契丹、女真、蒙古、辽、金、元等,也一并褒赞在内。八杆子都打不着的关系,他们何必做这份人情?原因很简单,他们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对华夏而言是异族,是侵略者。而在编纂过程之中,对那些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压迫和汉民族战斗精神的作品,则是尽量摒弃和抽毁,对于不能不收录的名家名作,则大肆篡改。比如,岳飞《满江红》的名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经过删改之后,变成了“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
对此,鲁迅先生曾评价道,“单看雍正乾隆两朝的对于中国人著作的手段,就足够令人惊心动魄。全毁,抽毁,剜去之类也且不说,最阴险的是删改了古书的内容。乾隆朝的纂修《四库全书》,是许多人颂为一代之盛业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还颁之文风较盛之处,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的作者里面,也曾经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于是有叹,“清人纂修《四库全书》而古书亡。”
古书就是这么没的。和我们想的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