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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文化专制——挟书律

新之助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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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秦朝的法律以严酷著称,“挟书律"就是其中之一。挟书律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敢有挟书者族”,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亡国之恨和秦朝的高压政策,激起了六国遗民的怨恨。加上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思想的余波,各种思想包括对秦不满的言论仍在社会中流传。秦相李斯进言:“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趋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上书建议秦始皇:“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等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由于秦法极端残酷和酷烈,“焚书”、“坑儒”、“挟书律”等残酷的思想专制手段也无济于事,反而出现“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溃,最终以“暴秦”的形象载入史册。为了避免重蹈秦之覆辙,汉代士人不断反思秦亡的原因。他们认为秦朝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完全抛弃了古代圣王重视礼乐教化的传统而专任刑罚。西汉儒学宗师董仲舒认为古代圣王治理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秦······重禁文字,不得挟学,弃捐礼仪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故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大意为秦朝却一反先王的做法,采用申商韩非之说,严法治国,禁止私学和民间藏书,使人们逐渐抛弃礼仪传统而轻于犯法,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挟书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秦朝采取的暴力高压政策,随着秦始皇暴死于出巡途中,公子胡亥和宦官赵高伪造遗嘱继位后而登峰造极,极大的激化了潜伏压抑已久的国内矛盾。秦朝强力推行的“挟书律”是一种文化专制法令,简单粗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维护了当时的思想统一,但是物极必反,“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终于被自己的暴政所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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