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它开创了许多著名的政治制度,对后世有很深影响,皇帝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秦王嬴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郡县制王朝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