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榜案是冤案吗 如何评价南北榜案
山南慕北 2018-07-04
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是冤案吗
1397年发生的“南北榜”之争。其实并不是一场科举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是一场统治者利用科举来扩大统治基础、笼络士人的政治事件。
不论是刘三吾还是张信,都是严格按照朝廷科举考试的规定,以文章的优劣选拔人才,但朱元璋却认为张信和刘三吾串通欺君,交由刑部严肃查清。刑部没有过硬的证据,只好以他们“为胡惟庸鸣冤,反叛朝廷”的罪名交差,于是刘三吾、张信等人转眼变成了八竿子抡不着的“蓝玉余党”。朱元璋明知罪名无中生有,仍将张信、白信蹈等二十余人凌迟处死,刘三吾年老免死,发往边疆充军。就连南榜的第一名宋琮、第二名陈安也因涉嫌行贿,一个被充军发配,一个被处死。至此,这一举国公案才彻底了结。
如何评价南北榜案
明王朝的科举制度,经过南北榜案这次重大的变革。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式。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当下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办法处理了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举大案,但案件背后的谜团依然未曾解开。南北榜案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政策,此事件开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帝以后遂成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