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商禁令严格为何还是挡不住官商崛起
新之助 2016-03-02
古代商人
一般来说,中国人是善于经商乐于经商的民族。或许出于对官商经济弊端的深刻认识,以历代治吏最为严酷的《明律》明确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禁止经商,贪污60两白银就要被扒皮示众等等。但有明一代,特别是后期,官员经商之盛、家财之富,却远远比其他朝代官员都更为显著。
原来,除了明初因酷刑治吏而使官商不敢抬头外,到了明初中后期,列位高官重臣,见有机可乘、有利可图,纷纷不顾明太祖定下的规矩,让家人或亲自下海经商办企业。于是就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边禁边商的奇特现象,以至于官商横行、豪富迭出。
据载,1560年去前后,权臣严嵩之子严世蕃夜宴宾客曾借酒劲点评过当时17位“首等富豪”,其中官员占了10位,真正的商贾(晋商浙商)才分去了另外7席。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人研究后认为,是官权、特权和土地所有权所致。
事实上,大臣高官与皇亲国戚不仅拥有官权,也拥有特权,他们是成为豪富的主要“生力军”,而商贾虽以经商为主,但几乎也摆脱不了家族势力的影响。可见权力在商界也无处不在。
所以,史料披露,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皇室宗族、功勋之家已纷纷插手经商,到了嘉靖之后,此风终不可遏。据吴晗的考证,“从亲王到勋爵、官僚士大夫都经营商业,而且官愈大,做买卖愈多愈大,16世纪中期的这种现象,是过去所没有过的”。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也认为:“帝国模式特别容易产生官商经济,因为无法监督,太大了,随便弄一点就是大数目……统观历朝贪污史录,愈接近近代,贪污现象亦愈普遍,贪污技巧亦愈周密,而与惩治贪污刑典的宽严似无何等重大关系。明代立法最严,但明代贪污实较任何前朝为烈。”
我们先看如下几个典型例子,就清楚了其中原委。郭勋(嘉靖年间的翊国公、太师)仰仗其族叔郭宪掌管东厂之特权,加上自己的显赫地位,竟在京城开了1000多间店舍,规模非常惊人。且常常仗势欺人,欺行霸市,胡作非为,无人敢问。
嘉靖、万历年间的严嵩、徐阶、张居正等几位首辅大臣,也都因经商而成一时之富。严嵩在老家的一府四县里占有了当地的七成好良田;徐阶不仅拥有20多万亩良田,佃户不下万人,而且还开了一间规模很大的织场;张居正在推行“一条鞭法”为国家理财的同时,也给自己敛财,所以才有他去世后万历抄家发现,起获了黄金1万多两、白银10余万两的巨额财产。
各位看官不要以为只有这几位大臣在经商,其实下海者大有人在,只是我们无法去一一枚举罢了。是什么促使他们如此热衷官商一体呢?深究起来,还得说是跟皇帝学的。
明朝后期的几位皇帝,尽管不爱上朝,却很喜欢敛财。他们一般不可能、也不会直接进入贸易领域,但可以通过在流通环节加上些审查审批关口,就能够实现不增值的利润截留。即在某些关键节点上,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就能实现其不是经商胜似经商的高额回报。可气的是,负担都转嫁给了消费者来买单。
呜呼,皇帝如此,重臣也如此,其他官吏焉能不有样学样步步紧跟?这样一来,还有多少人为国家着想、为江山打算、为黎民谋福?久而久之,失去民心,无疑等待的结果只能是国家灭亡、江山换人、百姓遭殃。
官商的危害极大,历史的教训极深。早已不在仅仅是经济层面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