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著名地震:嘉靖大地震
新之助 2016-03-01
地震点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地震发生最为频繁的朝代,其中以发生在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的大地震最为著名,史称嘉靖大地震。这次地震的震中位于陕西省华县,据历史记录,地震强度为8至8.3级,烈度为11度。由于地震于午夜(子时)发生,多数人还在熟睡之中,因此逃生者寥寥。这次地震最终导致83万人死亡,是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
据了解,此次地震共有101个县遭受了破坏,分布于陕、甘、宁、晋、豫5省约28万平方公里。地震使当地民房、官署、庙宇、书院沦为废墟,较坚固的高大建筑物如城楼、宝塔、宫殿全部倒塌。由于地震时正值隆冬,灾民冻死、饿死和次年瘟疫大流行造成的死者无数可计。地震发生后,陕西等地的地方官员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央。
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一旦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如果延误上报时间超过三个月,地方官就会被革职。 然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灾情到达京城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此外,中央在接到灾情汇报后,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政令才能到达山区。朝廷派出的赈灾官员——户部左侍郎邹守愚到达灾区时,已经是次年二月了。在过去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地方官员和当地缙绅便成为灾后救助的中流砥柱。
在明代,中央政府得到灾情报告后,会临时派遣钦差大臣前往震区坐镇抗灾,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赈灾机构,救灾工作一般由户部来承担。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国库空虚。由于当年财政全部用于救灾,导致嘉靖三十四年财政亏空 229 万两白银,嘉靖三十五年亏空 186 万两白银(《明世宗实录》)。尽管灾难频发对于明朝政府来说可谓雪上加霜,但这些专项救济款还是陆续地发放到了灾民的手中。
在古代社会,人们常常将灾害归结为上天的惩罚。所以每次地震发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祈求上天的原谅。嘉靖皇帝虽然没有就此次大地震下发“罪己诏”,但他派遣钦差大臣邹守愚到灾区“祭告境内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载神祗,其死者收瘗为厉坛以祭之”。此外,嘉靖皇帝在地震后还鼓励百官积极上言,批评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