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制度
廷杖是明朝开国皇帝
朱元璋创立的不人道、严酷的刑罚之一,主要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官员。大庭广众之下,让校尉用棍子打屁股,这不仅是对肉体的伤害,也是对人格的侮辱。
但事物总在不断地变化,因为触怒圣颜而被廷杖的多是耿直之士,往往获得舆论的同情,有辱斯文的廷杖便演变成一种荣誉性标志。黄仁宇评价道:“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正德朝的
王阳明说得很明白:“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归一。”
廷杖通常由司礼监太监监督,行刑人和监督太监心有默契,看监督者站立姿势决定下手的轻重。若监督太监靴尖朝外成八字型,就下手较轻,高高扬起,轻轻地拍一拍;若朝内成八字型,则下手较重,往死里打。
这番首辅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当然要往死里打。掌管礼仪大事的礼部尚书马自强(字体健,陕西同州人)、翰林院的长官王锡爵(字元驭,苏州太仓人)两大重量级人物前来求情都没有用,连
张居正儿子张嗣修的同年好友沈懋学(字君典,宁国府宣城人)拜托嗣修向父亲求情,也被拒绝。这沈懋学和张家的关系不一般,张嗣修中进士前,张居正物色天下的才子陪自己儿子读书,相互促进。沈欣然答应,后来中了状元,另一位大才子、《牡丹亭》的作者
汤显祖(字若士,江西临川人)拒绝了,直到张
居正死后才考取进士。
吴、赵两人被打六十棍后,发回原籍为民。打完后,吴中行口鼻流血,奄奄一息。中书舍人秦柱(字汝立,常州府无锡人)很仗义,带着医官赶来治理才救了一命。这要担很大的风险,亲朋好友前来探视受伤的吴中行,看管的士兵都要询问记录,朝廷要了解哪些人在同情他。赵用贤是个大胖子,廷杖时,一片片手掌大的肉脱落,他老婆干脆将脱落的肉腌制起来收藏,留给子孙做传家宝。现在想来这种方式真有些恐怖。
艾穆、沈思孝骂张居正更厉害,因此他俩的刑罚更重。两人被杖八十,三天后才苏醒,然后被发配到边疆充军。
被杖的四人一下子成为天下士大夫仰慕的楷模,当时皇帝经筵的讲官许国(字维桢,徽州歙县人)送给吴中行一只玉杯,上刻诗曰:“斑斑者何?卞生泪。英英者何?兰生气。追之琢之,永成器。”送给赵用贤犀角杯一只,上刻诗曰:“文羊一角,其理沉黝。不惜剖心,宁辞碎首。黄流在中,为君子寿。”对二人做出高度的评价和美好的祝福。可世事难料,张居正死后,吴、赵二人重新回朝廷做官,许国已做到内阁中仅次于首辅的二把手,和吴、赵成为政治上的对手,许国谴责二人,“意气感激,偶成一二事,遂自负不世之节,号召浮薄喜事之人,党同伐异,罔上行私,其风不可长。”真乃此一时,彼一时也。
今天看来,张居正这种危机处理方式霸道残酷,但在当时他能找到更好的办法么?不像一个民主社会里,可以到议会替自己辩护,又没有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当时只可能一方不惜自己的生命博取舆论,另一方利用国家权利进行惩罚。上疏弹劾张居正不丁忧,既不是个纯粹的道德问题,也不是个纯粹的法理问题,而是各种因素搅和在一起的政治问题,对万历帝和张居正而言,不快刀斩乱麻将搅得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