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税收情况如何
山南慕北 2015-11-03
《明史·食货五》“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宛署杂谈》“至万历十年内,又蒙题,将铺行下三则免征税契,买价不及四十两及典价,一概免税,其买价至四十两以上者,每两止税银壹分伍厘。”
《明史·食货二》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
《明史·食货二》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着为令。”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30取一,也就是3.3%。后来明朝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也就是在营业额少于26432元以下的免税。——这算是照顾弱势群体吗?农民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约18.9斤。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人民税收少,也跟明朝的政府机构精减有关,但发生战争时费用大量不够,崇祯国乱时期,为求一点兵费,皇帝几乎四处求告。万历年间最好收成时全国财政一年有200万两白银,还是张居正改革搞下来的。明朝万历时总人口约6000万,人均每年负担国家税支0.033两白银,约人民币22元。
“三饷”的加派,让农民不堪重负;矿税的敛财手段,更让士人和富家寒心。并最终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史学家称,明朝的亡国,不在崇桢,而在万历。对照矿监税使的祸民,明实亡于万历!
明朝的税收制度最大的失败在于穷人纳粮,富人纳凉。这个体制很荒唐,只会加重社会的不公平。在明初,连年战乱以后,农民有几亩耕田,富户不多,还不能体现出来。到中期,明朝国力达到鼎盛,反而农民起义不断,和这个荒唐的税收政策不无关系。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这个弊端,可惜的是张居正辅佐的是万历皇帝,在其死后,所有变革被陆续取消。贪婪的万历在矿税征收上又得罪了豪民。所以在后来的八年饥荒时,李自成的“闯王来了不纳粮”口号对农民的诱惑是如此之大,义旗一举,顿成燎原之势。朱家皇上在和煤山上的歪脖子树进行了最后的亲密接触后,永远的告别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