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团组织系统 三青团中央团部团长书记
三青团即三民主义青年团,在中央设团部,蒋介石亲自兼任团长,陈诚任书记。省(市)设支团部,县(市)设分团部,分团部以下为区队部,区队部下设分队,分队由各团员组成。其由上到下的组织系统即为中央团部――(省市)支团部――(县市 )分团部――区队部――分队――团员。(省市)支团部设干事长1人,在团员人数太少团务未能达到一定限度时,不得称为支团部,得先称“支团筹备处”。在特殊情形下,可成立区团部,在正式系统上是没有区团部的。区团部设干事长1人,下设书记室,第一、二、三等科。县(市)分团部设干事长1人,书记1人,设第、一、二、三股。第一股为总务股,第二股为组训股,第三股为宣传股。分团在团员太少及团务未达到一定限度时,得先设分团筹备处,其干事长称筹备处主任,书记称筹备员。无论支、分团部都有甲、乙、丙级之分。其中人事多少及经费多少亦均按其等级而有差别。丙级分团在成立筹备处时间之前6月,其人事按上级规定有主任1人,书记兼第二股长1人,第一股长1人(第三股务由第一股兼办),第二股员各1人,录事1人(此分团部即丙级分团)。经过6个月筹备,如仍未能达到成立分团部限度时,可自行增加第二股长1人,并规定在可能范围内,团内要有一女干部。主任、书记总理团内一切事务。第一股负责总务、宣传工作,第二股负责组织、训练服务、就业、团员通迅等工作。区队有区队长、副队长各1人,办理由分团部发到分队之文件,或分队提供分团之意见,及督促召开分队会议。区队没有经常费,区队长副职为义务职。如必要成立区(县)部时,其经费由分团补助或团员捐助及向社会募捐。区队没有规定办公时间,有直属支团之区队,此即因团务略有基础,而成立分团筹备尚属不够时,其负责人而与支团有关系,可以成立直属区队,由支团给予办公费用,离分团较远之区域可以青年团名义与各机构起直接联系。分队由团员5~8人组成,分队为团的基层组织,为执行工作部门,每两周召开分队会议一次。团员必须参加分队会议,每个团员在参加分队会议时,得有读书报告、政治报告,新闻报告、问题讨论、生活检讨,及向上级建议之义务。在两礼拜中间得有一次分队集体活动,如开座谈会,举行旅行、球类、棋类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