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曾“枪毙恋爱” 周恩来:不能对干部婚姻“一刀切”
非我族类 2018-03-08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特别是“江抗”东进在上海近郊和东路地区连续予日伪以沉重打击后,上海乃至整个江南地区抗战热情空前高涨,一大批城市青年学生、工人、店员和市民踊跃参加新四军,仅上海市先后就有两万余人参军,其中不乏豆蔻年华的青年女学生。
部队一下子涌入了那么多有抱负、有知识、有气质的城市新女性,令已到了谈婚论嫁年龄的新四军指挥员感受到生命春天的到来,进而心旌摇荡起来。
在新四军成立之初,在日伪顽军夹击下,部队既缺乏巩固和可回旋的根据地,又没有稳定可靠的武器、粮秣、服装和军饷供给,求生存、求发展成了新四军的第一要义,恋爱婚姻成为一个近乎奢侈的问题。
在项英看来,新四军将士人无分长幼、职无论高低,皆应上下一心,共赴国难,摒弃一切儿女情长和卿卿我我,“个人问题”等胜利以后再说。因此,在婚恋问题上,他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不管是谁,不管什么特殊情况,都不准在部队里搞恋爱。谁若破坏规定,轻则撤职开除党籍,重则还要军法处理,甚至还一度提出“枪毙恋爱”的过激口号。
1939年2月,时任新四军2支队副司令员的谭震林,向前来视察的周恩来反映了新四军在婚恋上的不合理规定,引起了周恩来的关注。
经征求其他人意见,并根据新四军部队的实际情况,周恩来提出不赞成对干部婚姻搞“一刀切”,主张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特别是对那些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应该给予关心和帮助。
周恩来讲到,在延安有个不成文的“285团”规定,即年龄超过28岁、参加革命满5年、团级以上干部,可以自由恋爱结婚。
周恩来在皖南重申“285团”规定,像一股迟到的春风,唤醒了新四军指挥员爱的百花园。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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