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共合作时间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过程
非我族类 2018-02-24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1933年1月,中国共产党发表宣言,首次提出红军准备在三个条件下与任何武装部队订立共同对日作战的协定。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又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再次明确表示只要国民党军队停止进攻苏区,实行对日作战,红军愿立刻与之携手,共同救国。宣言建议一切愿意参加抗日救国事业的党派、团体、名流学者、政治家和地方军政机关进行谈判,共同筹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并呼吁各党派和军队首先停止内战,以便集中一切国力去为抗日救国的神圣事业而奋斗。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从理论和政策上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总路线,提出“党的任务就是把红军的活动和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汇合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瓦窑堡会议后,共产党一方面积极促进一二九学生运动后全国人民中日益高涨的抗日救亡运动的浪潮,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向国民党上层领导人和军队将领宣传共产党的抗日主张。
1936年5月5日,中国共产党向国民党政府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将“抗日反蒋”政策转变为“逼蒋抗日”政策。
8月25日,中共中央公开发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信中再次呼吁停止内战,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为了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停止内战,一致对外;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同时提出四项保证: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共产党愿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政府的方针;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1937年2月中旬至7月中旬,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秦邦宪(博古)、叶剑英、林伯渠等与国民党代表蒋介石、宋子文、顾祝同等,先后在西安、杭州、庐山进行了多次关于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谈判。但因国民党方面坚持取消共产党组织上的独立性,取消红军,取消革命根据地的主张,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向北平西南的卢沟桥发动进攻,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七七事变的第二天,中共中央发布通电号召全中国军民团结起来,抵抗日本的侵略。
7月15日,中共中央将《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蒋介石。《宣言》提出发动全民族抗战、实行民主政治和改善人民生活等三项基本要求,重申中共为实现国共合作的四项保证。
17日,中共代表周恩来等在庐山与蒋介石继续谈判。同一天,蒋介石发表了准备抗战的谈话。
1937年8月13日,日军大举进攻上海(八一三事变),扬言3个月灭亡中国。由于国民党统治的中心地直接受到威胁,
8月14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
8月中旬,中共代表周恩来、朱德、叶剑英同蒋介石等就发表中共宣言和改编红军问题,在南京举行第五次谈判,蒋介石被迫同意将在陕北的中央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
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了争取抗战胜利的全面抗战路线。
8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中央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任命朱德、彭德怀为正、副总指挥,开赴华北抗日前线。
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
23日,蒋介石发表谈话,实际上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
至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
关键词: 第二次国共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