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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之孙中山的个人责任

非我族类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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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国共合作最终失败了,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引领中共革命走向正确的道路,这是共产党一直所坚持的。孙中山尽管是第一次国共合作的促成者,但国共合作的失败他个人也是责无旁贷,究竟孙中山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中应该负什么责任呢?
  关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学术界已从“党内合作”形式、国共两党的矛盾与斗争、国民党右派的叛变、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以及苏联和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国革命政策上的失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笔者以为,探究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还应考虑作为国民党领袖的孙中山个人的因素。
  一、孙中山对国民党内部反对“合作”者的态度,助长了其内部反共的情绪
  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其政治生涯中不断寻求政治上的同盟者。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经历了多次失败与挫折打击的孙中山,开始关注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寻求苏俄的援助。他认为,“与苏俄建立一个更紧密的联系是绝对必要的”,“苏俄甚至在危难之中也是我唯一的朋友。”1923年1月,孙中山在与苏俄政府特使越飞多次会谈后,发表了《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标志孙中山联俄政策最终确立。接着,在共产国际及其代表马林的撮合下,孙中山又确立了“容共”政策,决定改组国民党,容纳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但“容共”政策一开始就在国民党内部遭了强烈反对。
  1923年11月,国民党右派邓泽如、林直勉等11人联名上书孙中山,攻击共产党,反对国民党改组。在1924年1月的国民党“一大”上,广东代表方瑞麟、黄季陆等人提出在国民党党章中应明文规定“本党党员不得加入他党”,反对共产党员跨党。1924年6月,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牵线人、国民党著名的元老派人物张继,带头制造了轰动一时的所谓“党团问题案”。他与邓泽如、谢持三人联名,以中监委身份向孙中山与国民党中央提出“弹劾共产党案”。攻击中共的党、团员加入国民党后,“实以共产党党团在本党中活动,其言论行动皆不忠实于本党,违反党义,破坏党德,确于本党之生存发展,有重大妨碍”,要求孙中山“督促中央执行委员会从速严重处分,以维根本”。接着,张继、谢持又去找苏联顾问鲍罗廷辩论,宣称不允许国民党内“党中有党”,提出取消中国共产党,否则就要国共“分道扬镳”,“分作两起” 。由于张继等人的地位与身份,因而他们提出的弹劾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各地的国民党右派纷纷掀起反对国共合作的浪潮。
  面对国民党右派势力挑起的争端,孙中山态度不坚决。一方面,他坚持改组国民党,并对邓泽如、冯自由、刘成禹等人说:“你们不赞成改组,可以退出国民党呀!你们若不赞成,我将来可以解散国民党,我自己一个人去加入共产党。”另一方面,他又称赞反对国共合作的冯自由是“热诚勇敢之人物”、国民党中的“德望家”和“器局雄伟之政治家”。针对国民党右派所谓“党团问题”而提出的弹劾共产党案,他又决定召开中央全会讨论。结果孙中山采纳了共产国际代表的建议,成立了控制中共问题的国际联络委员会,要求中共将自身活动中与国民党有关者,全部公开通报给国民党。不仅如此,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对邓泽如、张继、周鲁、林直勉、冯自由等人批评的同时又委以重任,皆委以中央监察委员之职。孙中山的言行说明,在对待共产党人的态度问题上,国民党内部的左派和右派,实行了一定程度的联合。
  孙中山在“合作”伊始对国民党内部反对“合作”者的态度,助长了国民党右派势力的反共气焰,以致于国民党内部“真正襄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建立国共联合战线的,只有廖仲恺、陈友仁等少数人而已,其他如伍朝枢、吴稚晖、李石曾、顾孟余以及大小军政学等方面的人物,多半是乘机观变,依违两可,或是别有用心如胡汉民等,一方面装出孙中山股肱心腹的样子,参加国共两党联合战线,一方面暗通右派搞反共反俄活动”。
  这些情况表明,国共“合作”伊始,国民党内部反对“合作”的势力十分强大,只是靠着孙中山的个人权威,国共合作才得以实现。由于孙中山对反对派的态度助长了其反共气焰,因此在孙中山去世、廖仲恺遭枪杀后,国共之间不再有居中调节的领袖权威人物,国共之间的“合作”关系便再也无法维系了。
  二、孙中山强烈的利己主义思想,使第一次国共合作实为国民党“容共”“并共”
  首先,孙中山的联俄政策就带有较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孙中山联俄政策是在一系列失败之后的权宜之计,是将苏俄看作一根救命的“稻草”和“唯一的朋友”。1923年3月,他在与美国的布罗克曼谈话时说:“对于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或者其它强国的援助,我们已经绝望了……以某些迹象表示了帮助我们南方政府的唯一的国家,就是俄国的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是什么,我并不介意,只要他们能够帮助我反对北京,也就行了。”孙中山联俄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在政治、军事上获得苏联的援助,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其次,孙中山“容共”政策的确立,更具有强烈的利己主义色彩。对外是为了向苏联和共产国际示好,对内则是为了利用共产党这一新生力量来改造国民党。
  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到1923年,国民党已陷入了深刻的危机之中,存在着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如党员成份复杂、组织涣散、纪律松驰、投机分子多等。对此,孙中山非常清楚。他说:“何以本党在南京政府之时便那样兴盛,此刻在广东反不如前呢?原因就是在本党分子此刻过于复杂,党内的人格太不齐”,“大多数党员都是以加入本党为做官的终南捷径。因为加入本党的目的都是在做官,所以党员的人格便非常卑劣,本党的分子便非常复杂”。“国民党里有中国最优秀的人,也有最卑鄙的人。最优秀的人为了党的理想与目的而参加党,最卑鄙的人为了党是升官的踏脚石而加入我们这一边。”为改变这种现状,孙中山决定利用年轻而充满朝气的共产党。他在回答宋庆龄提出的“为什么需要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的问题时就说:“国民党正在堕落中死亡,因此要救活它,就需要新血液。”所谓“新血液”就是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他确信,“在斗争中他能依靠他们的明确的思想和无畏的勇气”,经常“劝告国民党中悲观和疲塌的人,要他们以共产党为榜样,像共产党人一样为革命辛勤工作,不怕牺牲”。
  既然为了“利己”而“容共”,孙中山绝不会容许共产党的力量在国民党内发展壮大,与之“争衡”。因此,其“容共”政策具有严重的排它趋向。在组织上,孙中山对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作了种种规定:“凡党员必须格守纪律,入党后必须遵守党章,服从党义。”他强调指出:“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必须服从国民党的领导。”1924年7月,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关于党务宣言》中声明:“本党既负有中国革命之使命,即有集中全国革命分子之必要。故对于规范党员,不问其平日属何派别,惟以其言论行动能否一依本党之主义、政纲及党章为断。如有违背者,本党必予以严重之制裁,以整肃纪律。”“若共产党而有纷乱我党之阴谋,则只有断然绝其提携,而一扫之于民国以外而已。”“陈(独秀)如不服从吾党,我亦必弃之。”他要求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在组织上与国民党“一致行动,否则当绝之”。在政治上,孙中山强调: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必须“悉心研究三民主义,认定救国大计,非此不可”,必须“诚心悦服本党三民主义”,决不使共产党人“自树一帜与吾党抗衡”。不仅如此,在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看来,既然共产党员已加入国民党,那么,共产党应将其内部事务理所当然地告知国民党。如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的《有关容纳共产分子问题之训令》就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活动,其有关于国民革命者,本党实有周知之必要;否则对于国民革命,无从齐其趋向与步骤。中国共产党对于其党员之加入本党者,施以指导,俾知对于本党应如何尽力,尤于本党之党务进行、党员纪律,有直接间接之关系,本党更不能不过问。”可见,第一次国共合作名为“合作”,实为“容共”、“并共”。
  然而,随着国民革命的进行,本为“救活”国民党而实行的“容共”政策,结果却适得其反。因为在1925年以后,中共训令其新党员非必要时不再加入国民党,而国民党青年却不断涌入共产党。在1926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大”上,张国焘就承认由国民党转入共产党的人数,约占共产党员人数的3%。9月,共产国际远东局使团的报告显示,在“三二○事件”后的几个月内,从国民党转入共产党的大学生就多达300人。说明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者越来越少,而国民党青年加入共产党者却越来越多。这使得国民党人也哀叹:“本党容纳共产党政策,仿佛像变为共产党容纳国民党政策了!”这样,本为利己而实行的“合作”,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三、孙中山选择的非平等“合作”方式影响了国共两党关系的健康发展
  孙中山作为一位有着长期革命经验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对政治斗争十分敏锐。根据其毕生组党的经验,他特别强调组织上的纯洁性,强调党员对领袖的绝对服从。
  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是以孙中山创立的兴中会为中心,联合其他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参加的松散联盟。同盟会成立后,合并的部分革命团体仍然保持独立活动,如光复会、日知会等。1912年8月,同盟会改组,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国民公党,组成国民党。由于是几党联合,国民党成分极其复杂,“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纷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吸取此前组党教训,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将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时,试图把中华革命党建成一个绝对服从其个人的强有力的政党,于是规定入党要按指印,要宣誓绝对服从孙中山,结果使得中华革命党无论规模还是影响都不及同盟会和国民党。
  上述情况表明,孙中山在不断摸索建党模式,过去的经验促使他选择了“党内合作”这种非平等“合作”的形式与共产党“合作”。1921年下半年,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与孙中山几次会谈,商谈国共两党建立联合战线问题,孙中山表示只愿意容纳共产党人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由于孙中山态度强硬,马林便向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提出国共实行“党内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建议。马林的这一建议遭到了以陈独秀为首的几乎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反对。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表明,中共的意图是由中共出面与国民党及其他政治力量联合,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但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同意马林的意见,指示中国共产党在保持完全独立的情况下,必须加入国民党,以从事组织和宣传工作。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按照共产国际章程的规定,必须服从并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共产国际的“一切决议”。这样,中共“三大”才勉强通过决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同时注意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独立性。
  当然,孙中山之所以选择“党内合作”这种非平等“合作”的形式与共产党“合作”,还因为他小看共产党。孙中山认为,共产党不过是“少年学生自以为是及一时崇拜俄国革命过当”的“北京一班新青年”的小组织,“(孙)博士曾对国民党人说,中国的共产党完全不值一提,都是些在政治上没有修养的年轻人,不值得重视。”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轻视中共作为一个政党的存在,在其言论和著述中,从来没有提过“联共”的字眼。可以说,孙中山在国民党改组前后赋予部分中共党员职务和权力,并非出于两党之间职位分配等方面的考虑,而更多的是看重其个人才干。
  由于国共两党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有着不同的政治纲领,因此,双方在“合作”中的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党内合作”的形式,不仅不利于调整双方的矛盾冲突,反而易激化矛盾,最终导致“合作”破裂。
  四、孙中山的政治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使国共矛盾日趋激化
  首先,两者的奋斗目标不同。
  1921年7月,中共“一大”的党纲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的最高革命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表明中共的目的是依靠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手段,铲除私有财产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孙中山一生追求与奋斗的理想,是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主张推翻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行土地国有。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孙中山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为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对内求得各民族平等;民权主义是要建立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私有的民主政治;民生主义以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为中心。同年11月,他在与日本长崎新闻记者的谈话中更明确地说明:“至于说到国家制度,中国有中国的制度,俄国有俄国的制度;因为中国同俄国的国情彼此向来不相同,所以制度也不能相同……中国将来是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制度。”
  孙中山的政治纲领与中共的革命纲领的基本内容有许多吻合之处,两党合作有一定的政治基础。但两者的政治目标不同,前者是要消灭一切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后者却是要在中国建立私有制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其次,两者在对待工农的态度和实现工农利益的手段上有一定的分歧。
  中共“二大”宣言规定:“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中共“三大”党纲不仅作出上述内容的类似规定,而且列出了农民利益和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如减轻田赋,限制地租,废除包工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中共的上述要求与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在内涵上有一致的地方,但本质上差距较大。中共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工人农民的政治、经济地位;而孙中山却是有限度地给予工人农民一些利益。
  关于解决工人农民实际问题的方法手段上,由于孙中山对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这两对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的根本冲突缺乏本质的认识,所以他反对中共所采取的阶级斗争方式,只希望通过阶级调和甚至超阶级联合等缓和的方式。
  在农村,中共主张“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而孙中山则错误地认为,“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人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分出大贫与小贫。”“中国到今日,虽然没有大地主,还有小地主。在这种小地主时代,大多数地方还是相安无事,没有人和地主为难。”所以,他主张的“耕者有其田”,在实行方法上反对进行土地革命。他说,“如果我们没有预备,就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那些小地主一定是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因此,他主张采取“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和平解决”办法,而“要能够这样和平解决,根本上还是要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即农民放弃斗争,由政府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地价税法”方式,地主自定地价、地主照价纳税、政府照价收买、土地涨价归公等一套办法。他认为:“如果地价税完全实行,土地问题可以解决,一般贫民便没有这种痛苦。”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孙中山的认识更为离谱。他说,“中国工人现在还不受本国资本家的害,本国还没有大资本家来压迫工人。自从发生了工团风潮以后,那些小实业反要受工人的害,被工人来压迫。”“我们本国的资本家,实在没有压迫工人的大能力。”“中国工人现在不但不受本国资本家的压迫,并且反想种种方法来压迫本国资本家”,因而“中国工人所处的地位,是驾乎本国资本家之上”。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反对工人为提高自身政治、经济地位而要求增加工资、进行罢工等斗争。他说:“本党民生主义,非着各工团以罢工为要挟能事,系欲劳资互助,农工合作,从事于谋联络一致……至于实业未能发展之际,纷纷要求加工(资),实为自杀之道。”他要求工人们“服从我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奉行我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上占最高的地位”。很明显,孙中山主张工人与资本家合作,劳资互助,通过超阶级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工人的实际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孙中山主张‘唤起民众’或‘扶助农工’。谁去‘唤起’和‘扶助’呢?孙中山的意思是说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可见,孙中山扶助农工政策的本质是从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是为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服务的。
  孙中山的这种扶助农工政策,与中国共产党彻底地解放工农的政策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主要代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后者则代表了广大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由于国共两党在对待工农问题的政策上分歧太大,随着工人农民运动的发展,合作的破裂就是势所必然的了。
  综上所述,孙中山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的指导思想、对待国民党内部反对派的态度、在国共合作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利己主义倾向以及其政治纲领与中共政治纲领的排斥性,为后来国共合作的破裂埋下了隐患,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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