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赵家楼如何烧毁中国:中国成为人道主义的荒漠
非我族类 2017-10-25
在五四运动周年之际,更令人对这场影响重大的运动回顾思考。我曾在“应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一文中说,从五四的领导者、口号、结果这三方面来看,就应否定五四,因它明显是一场煽动集体主义,走向集权主义的运动。
后又在“五四运动是文革的前奏”以及“肯定新文化运动,否定五四”这两篇文章中,把国内一些有识之士提出的“两个五四”,明确划分为“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因为这两个运动的性质非常不同。
这里只从当时影响深远的“火烧赵家楼”事件,就可看出,后期的五四运动跟“新文化运动”没有本质上的连贯性:这个以爱国的名义烧毁民宅、群殴嗜血的行为,正是后来以群体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写照。五四暴力的第一把火,点燃了后来的一切血腥。
火烧赵家楼,是事先预谋的。五四前夜的学生会议,有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守法游行,更一派则主张暴力,揍政府官员,烧曹汝霖(时任北洋政府交通总长)的私宅(赵家楼)。结果激进派占了上风,所以学生事先就准备了汽油、火柴等,还收集了曹汝霖等三名官员的照片,准备殴打,甚至暗杀。
北师大学生匡互生是主张暴力的主要干将。他砸开曹家窗户,跳进去打开大门。据当事人回忆,当时保护曹宅的28名全副武装的巡警,竟自动取下刺刀,退出枪弹,因当局下令,对学生示威“要文明对待”。有个叫丁士源的局长,当时正在曹家,他出来对巡警说:怎么还不动手打?巡警答:我们未获长官命令。丁局长说:我说了行不行?巡警答:不行!
在中国迄今为止的历史上,我们几乎从没看到一个政府的警方如此人道。整个五四运动,政府未开一枪,未死一人。
学生涌进之后,把曹家砸了个稀巴烂。看到瓷器、字画、家具等都被砸毁,曹汝霖的父亲请求不要砸,东西可拿走。但狂怒的学生把蚊帐、字画、书信等堆到一起,放了一把火,把曹家烧了。
据历史资料描述,赵家楼是中西合璧建筑,分三个大院,五十多房间,楼堂亭榭,参差错落。但一把大火,就把这片优美的民宅给毁掉了。后来赵家楼遗址被建成“北京军区招待所”。从当年学生暴力的对象,到解放军进城的占据之地,赵家楼的命运真是一个象征!
学生们不仅打砸烧,还把正在曹家的外交官章宗祥拖出来群殴,甚至用砖头砸他,打得浑身是血。据后来验伤,章身上有几十处受伤,并被打成脑震荡。
面对如此侵入私宅、砸烧住房、打人致伤的违法行为,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文化人都强调学生爱国无罪。只有梁漱溟等呼吁法治,强调“打伤人是现行犯”;即使那些政府官员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时,仍不可被“侵犯,施暴”。梁还说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将来损失更大”。他可能已预感,以目标正确为由而不择手段,将给中国带来灾难。
但梁的法治呼声,完全被五四激进领袖陈独秀的革命口号压倒:陈不仅赞许学生的做法,甚至以全体北京市民的名义,要求解散政府机构,由市民掌权;呼吁民众非得“站起来直接解决不可”,等于号召在法律体制之外的暴民运动;也就是只要自视目标正确,什么手段都可采取。正像他根本没有征得北京市民的同意和授权,就擅自发表《北京市民宣言》一样。
结果在这种“爱国知识分子”的舆论压力下,北洋政府不仅没有法办打砸烧的学生,最后还向他们“道歉”,把被捕学生请出监狱,在爆竹、军乐和欢呼声中,他们返回校园,成了英雄。
那个点燃第一把火的“五四英雄”匡互生,当年夏天就被聘为湖南师范学校教务主任,并在上任后把他很早就认识的、在该师范附小当教员的毛泽东提升为师范教师。当时有规定,师范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但毛没有;匡则临时改规矩,因他非常欣赏毛。毛也很欣赏匡,称他是革命苦行僧。作家巴金也曾撰文,称匡是照亮前进道路上的一盏灯。但这盏“爱国明灯”,指引的是此后90多年(正在迈向一个世纪)的一路腥风血雨。
如何看待火烧赵家楼,不仅牵扯到对五四的定性,更涉及到暴力和权利、群体与个人、目标和手段等重要的价值取向。如果肯定火烧赵家楼,就等于赞同在所谓为国为民的“善”的名义下,可以剥夺、践踏个体的权利,甚至可以使用暴力。近代世界史上的大灾难,像法国大革命、斯大林的暴政、中国的血腥,全都是在这种理论下发生的。
比中国共产党早诞生整整100年的俄罗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代表作《罪与罚》中,就已提出这个问题: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择手段?《罪与罚》的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是一个激进的大学生,他杀了人见人恨的放高利贷老妇,动机不是报私仇或贪占钱财,而是要为民除害,用她的钱进行更伟大的人类事业。陀氏提出一个至今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命题:为了群体的利益,可否剥夺个体权利?或者说,为了自视的崇高目标,可否通过暴力,剥夺别人的自由和生命。
拉斯柯尔尼科夫认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是人类伟大事业必须付出的代价。在杀人之前,这个大学生在酒馆里就跟一个军官辩论说,杀了“这个害肺痨病的、愚蠢的、恶毒的老婆子,可以用她的钱做成千上万件好事和创举,使千百户人家在贫困中得救”,“借助她的那些钱,可以进行全人类的工作和公共事业”。最后这个大学生理直气壮地说,“一个人的死,换来一百人的生存,这是简简单单的算术!”
拉斯柯尔尼科夫就此理论写了篇论文说:如果牛顿的理论在出现之前,由于某些阴谋的阻挠,只有牺牲十个或一百,甚至更多的人,才能面世,“那么牛顿就有权利,甚至有义务,灭掉这十个或一百人”,使他的伟大理论被人类知晓。
这个杀人的大学生还明确指出:“只要主要目标是好的,那么采取一次暴力行动,就是可以被允许的。坏事只做一次,由此却可成全一百件好事!”“我干那件事不是贪图个人享受,而是有辉煌美妙的目标。”“我杀的不过是一只讨厌的、有害的虱子而已。”
陀思妥耶夫斯基似乎已洞见到他去世不到30年,以这种理论进行的列宁十月革命,以及后来斯大林、毛泽东、布尔波特等,为“辉煌美妙的目标”而进行的大规模屠杀。陀氏的另一重要作品《群魔》,几乎就是这种暴力革命者的素描。
陀氏对判他死刑、差点把他杀掉的沙皇专制非常痛恨,但对“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的革命“群魔”则更加恐惧。和陀氏同时代的法国伟大作家雨果,也思考了同样重大的问题。雨果的晚期小说《九三年》,也是谴责法国大革命的血腥与恐怖,他指出,“断头台就是大革命”,等于完全否定。
雨果对路易十六的专制非常痛恨,但他更谴责罗伯斯比尔那种断头台的革命。雨果要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革命,以人为本的革命。《九三年》的中心人物,不是那个保皇党的贵族侯爵,也不是那个嗜血的主教革命者,甚至也不是那个为人道主义信念付出生命代价的青年将领,而是从小说开始就出现、结尾也是焦点的三个小孩。这三个孩子的生命,是书的核心,是雨果最重视的价值。也正因为看重这三个孩子的价值,那个本来已在敌人重重包围中偶然发现一个地道而逃脱掉的贵族侯爵,又毅然返回被包围的城堡,救出就要被大火吞噬的三个孩子,即使自己要被抓、被杀。这里最重要的是孩子所象征的个体生命,而不是革命,不是任何意识形态。
《九三年》是雨果的最后一部作品,而且写作时间最长,可谓他毕生对法国大革命和人类价值取向思考的结晶。他在书中质问:“难道革命的目的就是破坏人的天性吗?革命难道就是破坏家庭,使人道窒息吗?”正由于雨果这么看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人道主义等价值,才那么痛恨罗伯斯比尔们的残暴、滥杀。
书中有大段对罗伯斯比尔、马拉、丹东等革命领袖的描写,写出他们的血腥,他们的残忍,他们病态的激情。在审判路易十六时,所有投票的领袖都高喊“断头台、处决!”说“一个国王的血,不是人血。死刑!”那些统计票数的、裸露着肩膀的女性,手里拿着名单,有人投一票,就用别针扎一下;仅仅是这个场面,就够恐怖的。雨果在书中感叹,革命来革命去,最后也革掉了自己脑袋,“他们在把路易十六判处死刑的时候,罗伯斯比尔还有18个月可活,丹东15个月,马拉5个月3星期,圣法若只有一天。”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雨果等,都强调个体生命、个人权利的价值。而英美式的西方文明,就是建立在这种保护个人权利的价值之上的。我在“应从否定五四运动开始”一文中提到,作为西方文明根基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这两个重要文件,全都没有一次提到过“民主”这个词,绝不是偶然,更不是疏忽,而是美国先贤的共识,就是要避免罗伯斯比尔式的群众革命,避免在人民的名义,爱国的名义之下的断头台和火烧赵家楼式的暴民政治。这两个最重要的文件,强调的都是保护个人权利,确立个人主义价值。美国先贤们,在激烈讨论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时,最恐惧、最明确要避免的,就是以群体、多数、正义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
而在中国,早在火烧赵家楼之前,据历史学家袁伟时引述的史料,五四运动的主要领袖陈独秀“辛亥革命前在日本留学,不满意清政府对留学生监督,几个人就将那个官员抓起来,陈独秀抱腰,其他人将他的辫子剪掉。当时将辫子剪掉可是大事。他就是这样很极端的人。”男人留辫子,被他们视为代表封建的丑陋。但为了你认为的进步和美丽,是否就可以强行给人家剪掉?
以目标正确的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这就是自五四火烧赵家楼以来,在中国占主体的理论和实践;也是人类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因为近代历史的所有灾难,都是在“爱国”“为人民”的“善”的名义下发生的。早已有包括哈耶克在內的很多名家指出,“人类最深重的灾难,都是由好人以最正义的名义施行的。”恶并不可怕,因为它一目了然,容易辨识;而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善”,才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灾难。
“火烧赵家楼”开启了中国以“爱国”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以“人民”、“正义”的名义实行暴力的历史。直到今天,“爱国”仍不仅是政府最热衷高举的旗帜,更是令无数知识分子、年轻学生热血沸腾的春药。“火烧赵家楼”的火,不仅仍在燃烧,更有无数文化人们在往里添柴、浇油。
90多年了!在被“火烧赵家楼”烧成一片人道主义荒漠的中国大地上,个人主义、个体生命、个人权利价值的概念仍鲜见萌芽,更不知要待何时才能生长出一片葱绿,最后覆盖那块土地。近百年了!一个多么深重的悲哀!
曹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