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是如何被废除的:国会向日本发出照会宣布条约无效
非我族类 2017-10-13
关于“二十一条”的废除问题,高中历史教材语焉不详,本文根据有关史实作一简介。日本向袁世凯提出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以后,一直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巴黎和会期间,jE洋政府代表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向和会提出了取消“二十一条”的要求,但由于和会受帝国主义操纵,中国代表的正当要求被否决。“五四”运动期间,爱国学生继续提出了“废除二十一条”的斗争口号。
巴黎和会以后,日本在远东势力急剧膨胀,尤其是在中国的权益占有明显优势,这是美国所不能容忍的。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对德和约,其中特别是对于山东权利不交还中国而交与日本一项,参议院作出保留决议:“美国对德约第156条、157条、158条之规定不予同意,并保留美国对于中日间因此项条款所起争论之完全自由行动权”英国也不能听任日本垄断中国而破坏势力均衡。于是美英两国密商以后,由美国出面召集华盛顿会议.其重要目的是推行对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打破日本在中国的独占地位。
中国问题是会议的中心议题。中国参加会议的3名全权代表为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钧和前司法总长王宠惠。1921年11月26日,施肇基在会上提出《十项原则》,要求尊重并遵守中国“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与行政之独立”。12月14日,王宠惠提出废除“二十一条”的议案。中国代表还提出山东问题。开始日本不同意,并且警告英美,这将开创取消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的先例。但在英美压力下,经中日谈判,1922年2月4日,中日两国签订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和《附约》,日本被迫交还胶州湾租借地,日军撤出山东,恢复中国在山东主权,胶济铁路由中国赎回,从而修正了对德和约中关于山东问题的决议,同时也否定了“二十一条”中有关山东问题决定。同日,日本代表币原善重郎发表声明,表示放弃“二十一条”中的某些条款,即放弃南满和内蒙东部建筑铁路贷款独占权以及给中国贷款以税收为抵押的优先权,将这两项特权让予“国际银行团”,放弃日本向中国派顾问和教官的优先权等。
当时,中国正面临旅大租借地归还期限问题。按中俄1898年签订的《旅大租地条约》,租期为25年,1923年3月27El到期。如按“二十一条”规定,延长为99年,则要到1997年到期。所以中国若不在1923年3月27日以前要求交还旅大,就等于“二十一条”继续有效。这个问题在1922年已非常迫切。于是国会议员刘彦、张树森在众议院提议废弃“二十一条”,提出:“该‘二十一条’中日协约,在国会解散期间,为日本威迫所缔结,始终未得国会之同意与承诺,即未完成我国批准之要素。此种要素即未完成,则该约即未成立,当然不能有效。应由国会决议,咨请政府宣告无效。”
刘彦、张树森提案,经众、参两院一致通过后,由国会咨请政府查明办理,外交总长黄郭于3月10日根据国会决议,向日本提出照会,宣告“二十一条”无效:“兹本国国会于民国十二年(1923年)一月常会决议,对于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缔结之中日协约及换文,认为元效,准参议院咨请查照办理。……旅大租期,瞬将期满,本政府认为改良中日关系之时机,业已成熟,将向贵国政府重行声明,所有民国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缔约之中日条约及换文,除已经解决及经贵国政府声明放弃各项外,应即全部废弃。并希指定日期,以便协商旅大将收办法。”通过这个照会,“二十一条”在事实上被废除。
关键词: 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