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与中国的女性解放
非我族类 2017-10-09
新文化运动对新女性的塑造,一方面从批判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入手,另一方面,援引欧美女权运动的思想资源,介绍和传播了西方女性自由独立的社会生活。作为启蒙运动重要阵地的《新青年》,从1916年第2卷第6号起开辟了“女子问题”专栏,陈独秀、胡适、鲁迅、吴虞等人纷纷撰文,抨击“夫为妻纲”、“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封建旧道德造成了女性的依附地位。吴虞的《女权平议》一文,从欧洲启蒙思想家的提倡女权,到以美国女性具体享有的教育平等权、法律、行政权等为例,向国人展示了欧美女权的发达,说明中国应该进行“女权革命”。
五四运动后,女权组织掀起了开辟女子职业、促成女子经济独立的运动。诸如,北京女性陈丽华等成立中国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天津女界创办女子华贞商业所;四川女性人赵友兰在上海创办女子工业社,专门制造家庭日用品,借以解决女子职业问题。然而,这些实业活动大多失败了。在社会给女性提供的有限就业机会中,她们又面临着同工不同酬、劳动环境恶劣、超体力劳动、缺乏劳保等种种不平等待遇。1924年2月中东路女职员争取职业平等权的斗争就是典型的例子。“中东路各附属机关,向来女职员很多,如女电务生、学校女教师、女办事员、医院产妇(护理员)、女医生等”,但“男职员不但其本身享用免费车票、免费就医,即其眷属,亦可享用;而女职员概无此种权利。”
在近代中国民族、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男权势力依然强大的背景下,女性通过将争女权融入到争国权的运动中,在民族独立、国家重建的层面获得了男性的支持和政治上的合法性,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男女平等、女性独立等妇女解放运动的迅速发展。但这种由男性启蒙者倡导、把女性问题完全统摄到阶级、民族解放的现代化之路,造成了两性间在阶级、民族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在婚姻关系、家庭角色分工等方面的紧张与冲突,女性获得的是在不触动男权中心的权力框架内的有限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