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为何没能实行:根本在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阶级局限性
在近代中国,实行资产阶级宪法,始终是孙中山先生强烈的民主政治追求。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就在短暂的总统任期内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以后的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中,孙中山也极力维护约法,希望它能付诸实施。他坚信:“约法存,则民国立。”所以,谁破坏约法就要讨伐谁。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颁布:第一,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保证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力;第二,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采取了内阁制。参议院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各部选派的议员组成,有权议决一切法律,有权弹劾总统;第三,它是一个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限制了袁世凯的权力,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然后它却未能得以真正的实行。这是为什么呢?
一、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阶级局限性,软弱性,妥协性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所以未能实行的根本原因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那坎坷的一生: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指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俗称“袁纪约法”)的公布而取代,《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凡一切内政、外交、军事、制定宪法和官制官规、任免高级官员和驻外使节,统由总统独揽。其权力远远超过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但在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7月1日被复辟帝制的张勋破坏,随后的段祺瑞政府拒绝回复。9月1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北洋政府,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1923年10月10日被人称“曹锟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实行而取代。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政府发布命令,称“法统已成陈迹”,《临时约法》再次被废除。
在南方政府,则从未正式废止,知道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而失其最高效力,但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建立后极少谈及此一法律。
如果我们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观其一生,不难看出它在各个政府手上废立着,反复着,挣扎着,它的废立并不全由它“自己的意志”(内容)所决定,而是主要由各个政府,各个集团,各个人的利益所决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代表的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利益。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复废立也反映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兴衰、强弱。所以,我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所以未能实行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阶级局限性,软弱性,妥协性。
在南京临时政府诞生前后,形势异常复杂,革命军兵力不足,革命党人对袁世凯抱有幻想。结果,革命党人对袁世凯妥协,承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赞同共和,就答应他担任中华民国总统。现在看来,革命党人当时的做法不是“不成熟的计谋”,就是掩耳盗铃的作为,充分显示出其软弱性,妥协性。
资产阶级革命派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力量源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又是众所周知的先天畸形,又在殖民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桎梏下,后天发育不良。所以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也是必然的了。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的局限性是其未能实行的一个重要的内因
除了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阶级局限性,软弱性,妥协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因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的局限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没有涉及到反帝、反封建,也没有涉及关系到“民主”的土地问题,也就是说未能较好的根据中国当时的国情做出正确、详尽的约法,未能为达到民主而做出全面的约法。
当然,我们不能抛开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背景来看问题:帝国主义时代的到来即为主要的外部因素。帝国主义必须拥有殖民地附属国,发达国家不再允许发展中的国家发达,它们只需要从属和附庸。西方国家总是和民主革命的敌人结成同盟。旧民主主义革命不能取得胜利,主要原因就在这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未能实行的原因也在这里。从国内来看,袁世凯已经承袭了自曾国藩以来的汉族官僚实力,总揽了清廷大权。而革命党人呢?势力主要集中在南方几省之内,军资匮乏,税收常被外国使馆截留,新政权并不稳固,面临着众多复杂矛盾,而且内部混进大量旧军阀、保守派。如此势力对比,革命党人竞想以一纸约法将袁世凯完全架空,使他的总统之职成为一种摆设或装饰,这无异于痴人说梦。
回顾历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却无法得以真正的实行,这是后人惋惜的。但是历史就是这样,逝者如斯,一去不返,没有懊悔。而我们所能作的即是:以史为鉴,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历史现象,从历史事件中当中获取知识,获得教训。这就是历史给我们的财富。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给我们的启示:人生要有追求,就像革命党人追求民主那样;把握机遇,就像辛亥革命那样,抓住时机,发动革命,粉碎封建专制;要有力量,想要成事,自己必须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而这力量是要靠积累;在原则问题上永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