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并非孙中山主持制订 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批评
非我族类 2017-09-22
孙中山没有亲自主持制订临时约法
根据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先是在临时约法草案未成立时,孙总统即向参议院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请求讨论。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于元年一月三十一日议决,将原案退回政府。特于二月七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二次,由宋教仁主稿,会议互三十日,至三月八日全案告终。”
而根据王世杰的《比较宪法》记载:“临时约法草案,系由院内之委员会(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在该草案成立以前,南京临时政府已草就了一种,名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草案,并致参议院,请求作为讨论基础。最重要的是,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是政府官员,按他一贯崇尚的分权原则,孙中山不可能代行参议院的立法权。
孙中山对临时约法有诸多批评
孙中山曾明确表示,临时约法没有真实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在他的《五权宪法》里,孙中山说:“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对约法的批评主要有二:其一,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其二,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其三,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
关键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