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五政变是怎么回事
新之助 2016-02-22
七一五政变
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中国国民党称之为武汉分共,或视之为“清共”的一个环节)爆发于1927年7月15日。在中华民国政府进行北伐(1926年至1928年)时,原先采取“联俄容共”的方针,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但在北伐期间,国民政府内部就容纳共产党与否的问题,于1927年分成南京(蒋中正等领导)及武汉(汪精卫等领导)两政府。武汉方面最初仍主张容共,其后与共产党发生磨擦,再加上冯玉祥等军事实力派人士的表态要求分共,汪精卫乃于7月15日当日,在武汉召集会议,宣布停止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结束。
1927年7月16日,汪精卫向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容共政策之最近经过》,声称中共中央1927年7月13日发表的《对政局宣言》是对国民党的“厚诬丑低”,中共中央决定撤回参加国民政府的共产党员“是共产党破坏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他说,既然共产党退出国民政府,“便无异脱离本党”。它在国民革命军及各级政府机关中亦无须存在。这是汪精卫发出的“取缔共产党”的动员令。同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各级党部发出《保护共产党员个人身体自由的训令》和《保护农工之训令》,虚伪地声称:1927年7月15日限制共产分子的提案是执行党的纪律,并非妨害共产党员个人身体自由,若压迫共产党而妨害其身体自由,定要依法严办。国民党中央并不因限制共产主义而停止农工政策之活动,对于农工团体须极力保护,对于农工利益须加意维持;若违背党义,少加摧残,唯有执行革命纪律。与此同时,汪精卫集团在武汉的党、政、军部门进行大规模“清党”。
1927年7月19日,武汉国民政府训令通饬各军长官务须于最短期间,对所属军队中的军事负责人员和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已经知名的共产党员应切实劝导,使之“与共产党脱离关系”,否则即行停止职务;对未知名的共产党员则应随时留心查禁,禁止一切秘密会议,并考核其言论行动,如有违反本党主义及政策者,立予惩办。
1927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发表《对于武汉反动时局之通告》和《致中国国民党革命同志书》,强烈抗议武汉国民党中央作出的“分共”决定,号召革命的国民党员应与叛变革命的汪精卫集团决裂,实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革命政纲和三大政策,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党员决心和革命的国民党员共同工作,同生共死,继续孙中山的国民革命事业。之后,汪精卫集团连续发布公开取缔共产党的反动法令。1927年7月26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1927年7月14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提出的《统一本党政策案》,宣布:一、凡列名国民党员,在各级党部、各级政府和国民革命军中任职者,应自即日起脱离共产党,否则一律停止职务。二、共产党员不得以国民党名义做共产党的工作。三、国民党党员未经中央许可,不得加入他党,违反者以叛党论。
1927年7月27日,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表《告中国共产党书》,诬蔑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不愿接受本党决议,而至破坏全部革命工作”,指责湖南的共产党组织对于土地问题自布一种经济没收办法,是不愿与国民党合作,自绝于国民党的表现,并宣称:共产党应即自憬放弃其“对本党敌视的态度”,否则就要执行相当的纪律。同日,国民党中央训令各省党部、各省政府、各军部,应对共产党人的活动“严加防范”。
1927年8月1日,武汉国民政府发布命令,要国民政府领域之内的共产党员“务须洗心革面”,否则,一经拿获,即行明正典刑,“决不宽恕”。汪精卫集团在武汉地区搜捕、屠杀共产党人、革命人士和工农群众。随着汪精卫集团的叛变革命,国共两党的合作彻底破裂,1924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