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新之助 2016-02-19
“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1928年3月22日,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向工农革命军部队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为:(1)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个红薯;(3)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为:(1)上门板;(2)捆铺草;(3)说话和气;(4)买卖公平;(5)借东西要还;(6)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六项注意也逐步修改补充成为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这就是我军现在执行的并谱成歌曲传唱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